刚刚在IB开户时 , 关于以下的问题 选择了是 (因为我任职于台湾的本土银行)
账户持有人或同一居所内居住的任何直系亲属是否为注册经纪-自营商;证券或商品经纪
公司的雇员、董事或所有人;银行、对冲基金或其他金融服务公司的雇员?
后来IB系统要求我提出公司法务主管的声明书, 证明公司已经知道我在他们家开户,
请问一下,我需要印下那份声明书,然后寄送到台北总行请公司法务单位核准吗?
感觉有点麻烦,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呢?
刚刚Google一下,没有任何银行从业人员分享经验。大家全部都是点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