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vicious666 检举一案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8-03-22 18:15:09
本案检举人以板规四-3,
检举lld33821 ga037588 Mian199 booin cbugs cat0403 cld123 kokone 等八人,
然板规四-3规定:
3.板务文章分类以及公告文仅用于讨论板务
若有非板务之内容,按情节予以处分,处分之原则,比照其余板规条例。
并无详列罚则,过去本条本项亦无判例。
本案比照#1QKKz0I4之板规四-1之判例,
并比照
二、发表文章规范
5.系列文
b.版主群视系列文讨论情况,若流于口水战、各持己见、离题之情形,将予以公告后锁
文,若仍回文则删除文章并水桶一周。
审酌其情节,裁定八人皆记警告一次,并水桶三日。
作者: changliyu   2018-03-22 21:22:00
10.检举之追溯期以10天为准逾期则若有违规,予以删除推嘘文或者删文,犯板规者不受罚。受理检举后,板主群有义务在七天内进行判决。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8-03-22 23:36:00
楼上看我上一个裁判文另外注明,往后同一事实,涵摄板规要一次完成,这会放在之后的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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