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神明是否实现信徒祈求,
是神明依照当事人的“缘份”、“福德”、
另外包含当事人的努力(如果是人力有空间处理的部份的话)等等考量。
这方面的民信常识,很多人也很清楚。
所以如果有真的很希望实现的愿望,
但又无法寄托虚无缥缈的福德储存量来看是否获得传统神明的庇佑的话,
这种情况,没有固定信仰的人,可能就不找正神,但也不至于找阴神饮鸩止渴,
而可能找例如四面佛这种泰国来台的神明祈求。
对四面佛的理解,再往下第五、六段是我所以为的,不知我观念是否正确。
大概5年前,我在台北市长春路的四面佛宫庙,
因为有急事希望有想要的结果,
询问四面佛能否在半个月内保佑某个结果的实现。
我祈求说:“如果”四面佛做到的话,
“那么”我还愿一笔金钱等等。
然后掷筊获得圣杯(我只掷一次,倒没有掷三次)。
我理解成“四面佛允诺,因此此一合约成立”
半个月很快过去了,愿望“没有”实现。
我因此也“没有”捐献那一笔香油钱。
然后我离开台北市,搬到南台湾了。
请问大家的看法,对于四面佛据说
“‘如果’信徒的愿望实现,‘则’一定要还愿,信徒不可食言”的情况,
却在“前提”方面发生(跟四面佛商定的)愿望“没有”实现的结果,
那么仍然“必须”还愿吗?
(这在中国民间信仰中比较少考虑上述要件。传统信仰的逻辑如同第一段说的。
而依照我的理解,泰国四面佛是一个如同商业社会明买明卖的神明,
祂惩罚食言的信徒,是基于不履行合约义务的制裁,倒不是祂身为大梵天王却阴邪。
所以我用商业精神去理解,而不是道德层面去理解以至于
或是让四面佛吃亏:四面佛帮到信徒而仍不求信徒回报、
或是让信徒吃亏:四面佛没实现愿望信徒却仍需交一笔金钱)
(有些信徒手头宽裕,不管实现不实现愿望,
都慷慨乐捐一笔金钱,这另当别论;
现在是认真思考如果跟四面佛约定的是有“前提”的人神合约,
神没做到合约中商定实现的要件,
那么另一方的金钱给付义务仍存在吗?)
当然有一个方法是故地重游,再从台湾尾坐车去台北市当面掷筊询问四面佛。
只是,既然当初愿望没有实现后,没有去问四面佛(怕祂尴尬),
现在在南台湾一时也抽不开身北上走这一趟。
生活中当然免不了不测风云或旦夕祸福之类事情,
但我突然有个疑惑想请教版上网友们,
本文所说的情况,我需要还愿吗以免据说很注重诚信的四面佛
给食言的信众苦头吃?
(或是,四面佛很小气,不管祂自己有无实现当初跟信徒商定的
有前提要件的合约义务,
总之就是要信徒交一笔金钱,敢不交就给信徒苦头吃?请教大家)
(有些信徒跟神明商定的内容不牵涉所求的结果“实现不实现”都捐钱,
那也另当别论,毕竟“合约内容”每个信徒对神明讲的若不相同,
则各人为各自答应神明的“内容”负责,也属当然。
所以若没设定前提,那这类信徒就不能去管神明有无让前提实现。
依照神圣的遵守合约精神,信徒都该付钱;
但四面佛的情况到底如何?
我不是那么有把握,因此来请教比较了解的网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