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某市消防局转发消防署通报表示
补休一天必须扣24小时,该消防局表示
"我停你一天,补你一天很合理"
乍看之下很合理没错,其实就等于是帮你换假
这个是没问题的
前提是你要停我一整天才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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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停休的状况是
1.停一个早上 4小时
2.停到下午 可能8~9小时
假设以上述情形,依然扣你24小时
这样就完全不对了吧!!!
首先跟外勤同仁分析一下自己上班的结构
00-08 08-16 16-24
上班 上班 加班
其中00-16是上班,而16-24则是加班加班加班
加班:
你给我钱请我留下来上班,这就叫加班
换言之你没给钱,我可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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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只有16小时是上班时间,补休却要扣24小时
这样合理吗?
我知道内勤长官看不懂,我直接举例
内勤加班模式
A科长今天本来被安排17-21加班督勤
他正常上班时段是08-17
今天临时有事情,不能加班督勤
于是局长说,那你加班督勤不能去
你要扣补休4小时,而且不能领加班费
以上!!!
请问大家发现弊端了吗?
结论
扣除24小时,不仅多扣了你8小时
而且也导致你不能领加班费
而不论是消防署、消防局
各层级长官都没有搞懂这件事情
因为他们没有跟我们一样服外勤
一直认为我们一天上班24小时
实际上,依据法令及各项规定
我们每天16-24的时段
得不服勤,只要你不请领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