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全球首宗NFT内线交易案遭美国FBI起诉

楼主: ynlin1996 (Kennylin)   2022-06-21 16:49:24
全球首宗NFT内线交易案遭美国FBI起诉
https://bit.ly/3y6SwCu
2021年号称元宇宙横空出世大放异彩之元年,各行业均竞相投入此一夯到不行的新兴领域
,但就在元宇宙尚处于萌芽未定之际,其间却应运而生出迄今最落地之具体成熟的项目:
NFT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s),惟其推出以来虽风行全球所向披靡,但在一直
被质疑其终将泡沫化声浪下,近来市场热度已渐有衰退。
而值此时,全球最大NFT交易平台OpenSea之前产品经理Nathaniel Chastain,今年6月1日
在纽约被捕,遭指控不法操作数位资产,这是美国首次侦办NFT平台上内线交易(inside
information)之刑事案件,同日司法部纽约州南区联邦检察官和联邦调查局(FBI)宣布起
诉Chastain (USA v. Nathaniel Chastain, Indictment, No. 22 CRIM 302 (S.D.N.Y.)
filed May 31, 2022),涉嫌触犯NFT相关之电信诈欺(wire fraud)和洗钱罪(money
laundering)。
其实稍早之前在3月时,即有NFT卖家Nguyen和Llacuna被指控进行电信欺诈与洗钱罪,彼
等推销Frosties NFT,在得款数小时后突放弃该项目并停用网站,并将投资者的加密代币
资金转到其控制之加密钱包中,诈骗约达110万美元,惟此只是对大众之一般诈欺案。本
案则是全球加密圈中第一宗起诉之“NFT内线交易”案,展现美国司法部对违法加密货币
之积极执法,已一反过去其针对白领之金融犯罪相对保守之态度,业界预估这可能是联邦
司法机构对新兴金融科技领域执法的开始,将开启打击区块链领域中非法操纵NFT市场的
犯行。
OpenSea公认是全球最大的NFT线上拍卖市场,其禁止职员滥用所掌握平台首页展出之NFT
相关机密资讯,去买卖该等NFT产品图利。本案起诉书指控:Chastain因工作上可预先知
悉在平台首页上,将销售哪些NFT之商业机密,竟利用此事先所掌握之资讯,不当谋取个
人的不法利益,明显违反对其雇主OpenSea之信任与信赖义务(duties of trust and
confidence),Chastain于遭指控内线交易后不久即被解雇。
Chastain当时的工作正是挑选NFT,决定哪些NFT能在OpenSea网站的首页上展现,简单讲
其系操NFT可否上架之生杀大权,但到最后实际出现在首页之前,对于选出哪些拟上架拍
卖的NFT,平台规定要保密。这是由于NFT去年夯到不行,只要登上OpenSea首页通常都可
能大卖,尤其在展示后购买者愿意为该NFT支付的价格、以及同一NFT铸造者所制作出来的
其他NFT的价格,通常会大幅上涨。因此Chastain作为操盘手,当然知道哪些NFT产品经上
架后价值会飙升,因此他就趁著近水楼台利用此种内部资讯,多次提前买入即将被推荐的
NFT产品,然后再以高价出售。
起诉书指控Chastain约从2021年6月到9月,滥用其知悉在首页上将展示哪些NFT之机密资
讯,总计在11次产品上架前内线炒作,共购买了45个NFT,而每次Chastain都是在NFT展示
于首页前不久,就先秘密购买。举例而言,2021年8月初,OpenSea出现一款名为“The
Brawl 2”的NFT,于上架之前几分钟,Chastain就抢先购买4个,然后在几个小时内将其
以两倍价格出售;一周后Chastain重施故技在首页展示前,又预先抢购10个 "Flipping
and spinning"的NFT,然后以250到300%的价格出售;9月中又以同一手法再买了
"Spectrum of a Ramenfication Theory" 的NFT,而大赚4倍之多。总之,Chastain滥用
内线资讯,以购入价格之2到5倍来高价牟利。
为了掩饰私下买卖NFT的行为,Chastain使用匿名的OpenSea帐号,因为不敢以其过去自己
名下的公开账户来买进卖出,故他另开设其他没有任何先前交易记录之新的以太坊帐户,
透过这些匿名数位货币钱包转移资金买卖NFT,以掩盖其不法犯行。但在区块链“凡走过
必留下痕迹”之技术特性下,帐本上所有的交易都共同被永远记录且系公开透明,故事后
可验证并追踪其上所交易之异动,进而追查出Chastain的犯行。
起诉书指控被告触犯二罪行:电信诈欺和洗钱罪,电信欺诈是一种涉及在州际或国界间使
用包括电话、传真、电邮、社群媒体、互联网及其他电信形式之欺诈行为。Chastain故意
设计诈欺获取金钱之计划和手段,透过互联网和对外贸易中通信传输方式,滥用OpenSea
的机密商业资讯,购买其知道将在平台上具有价值的NFT,然后再高价转售牟利,违反对
OpenSea之义务以诈欺手段执行其犯罪,故依电信诈欺予以起诉(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3)。
其次,Chastain明知其所涉及金融交易的财产,代表非法活动之收益,而实际上进行这种
非法交易,系涉及美国法18 U. S. C. § 1956(c) (7) 洗钱工具规定之特定非法活动收
益,明知交易的全部或部分,系为隐瞒和掩饰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所
有权和控制设计而为移转犯行,故依洗钱罪起诉(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 (a) (1) (B))。Chastain被控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本件性质上究竟可否看成使价格上涨从中营利而构成一项证券,虽可依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SEC v. W.J. Howey Co.案中所确立Howey Test之4个测试标准,来实质检验一项数位资产
是否构成投资套利工具之证券,但NFT内线操作案尚迄无前例;而针对NFT是否属于证交法
所规范之证券,去年虽也有Jeeun Friel v. Dapper Labs案,但现正系属于纽约州法院审
理中未有定案,因此司法部对此非无疑虑,故未贸然依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之第10(b)条(禁止证券买卖交易之诈欺条款),和SEC所颁运用操纵和欺
骗行为规则(Employment of Manipulative and Deceptive Practices) 10b-5(包含联邦
证券法一般的、catch-all式之反欺诈条款)予以起诉,反而是转以电信诈欺为法律依据
,如此被告一旦滥用雇主之机密资讯而诈欺收益,再透过系统移转就可定位成洗钱,司法
部即无需执著于是否得将NFT归类为证券,即得处理。
本案如构成犯罪,日后在NFT领域之刑事指控可能将变得普遍。不过,熟悉区块链技术之
法律论者则认为,司法部的起诉理由似属薄弱,因OpenSea虽可对Chastain提起民事诉讼
索赔,但其是否真的构成刑事犯罪则犹待商榷。因内线交易通常涉及公开交易之“证券”
,但本案之指控,却集中在司法部所宣称被告违反“对雇主之职责而涉嫌滥用公司秘密资
讯”。由于司法部并非依证券法起诉,因此其指控内线交易之理由稍有牵强,盖NFT目前
迄尚未被视为证券,故司法部虽指控系内线交易但却又绕道依电信欺诈和洗钱罪来起诉。
另外论者以为,去年在NFT市场的销售额估计有176亿美元,本案被告从涉嫌欺诈所赚取利
益则相对少,但司法部此指控甚有疑义,因为在Chastain此种相对小的犯罪行为中,并没
有人因其买卖NFT而受到财产上之损害。
不过,司法部早已遇见及此,经预先设计后有备而来,程序上回避一般内线交易调查案交
由SE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处理之惯例,本案调查特
别由FBI的国家加密货币执法团队(National Cryptocurrency Enforcement Team)主导,
并由证券和商品欺诈特别工作组(Securities and Commodities Fraud Task Force)操盘
侦办,而刻意将证券归SEC管辖之脉络区隔开来,以阻断其可能被认为传统之证券案,已
可见其端倪。
总之,本案涉及滥用“NFT之内线资讯”是否构成“证券之内线交易”,还是可单独自电
信诈欺与洗钱罪切入,已引起广大关注,而起诉仅是检察官代表国家之犯罪指控,究竟此
种NFT操作是否违法,需经法庭审判最终论定是否有罪,将来鹿死谁手尚待后续分解。
类似案件如果发生在我国之交易平台,是否能依“诈欺或背信罪”相绳,端视被告利用内
线资讯交易,是否构成属于所谓“实施诈术”得到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是否构成为他人
处理事务时,意图为自己不法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
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如损坏平台业者商誉及营业上之利益)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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