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专10年A走客户近5000万元 彰银遭金管会重罚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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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7:59
钜亨网记者陈蕙绫 台北
又有银行理专监守自盗!彰银 (2801-TW) 前林姓理专自 2009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
间,长达近 10 年涉挪用客户款项及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受影响客户数 4 户,挪用
款项 4964 万元,且跟客户资金异常往来 1334 亿元,合计 6298 亿元,违反银行法,彰
银今 (7) 日遭金管会核处新台币 1200 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林姓理专有三大手法,第一招是藉著为客户理财为由,透过代存提款时,将
款项转入其关联户或其他客户银行帐户,作为购买其他客户保单及补贴其他客户保单投资
损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额之用,并有部分款项挪为自用。
第二个手法是,与所经管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以补贴其他客户投资亏损,或垫付所挪用
其他客户的款项。
第三招是,从事保险招揽业务,未确实了解客户的需求适合度、向客户承诺有一定获利、
未确认保险文件是否由客户亲签,及该行法令遵循等内部控制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适发挥等
状况。
金管会表示,彰银没有确实执行客户身分确认机制等相关内部控管作业规范、未有效督导
行员落实内部员工行为准则、未遵循所订保险代理人业务作业规范、未建立妥适关怀理财
客片措施及对理财人员关联户的监控机制,未妥适建立保险商品交易异常态样的监控机制
等事项。
此案因为同时违反银行法和保险法,涉案时间长、且挪用金额较大,但考量彰银主动陈报
,且稽核单位积极配合金管会查核事项,总行亦对林姓理专及相关业务部门主管等 15 人
做适当处置,及逐步采行改善措施,因此对彰银核处 1200 万元罚缓。
金管会强调,“理专十诫”今年 6 月 14 日上路,就是提醒银行应注意的控制点,各银
行应依理专十诫的原则于 6 个月内审慎检视,完善内部规范并办理内控三道防线的查核
,以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银行于调整期过后如果仍有发生相同舞弊案件,即表示内控改善
未确实,金管会将依案情视内部控制的缺失严重程度作为加重裁罚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