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五替家人到某间银行领股东会纪念品
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大家在委托书上面填写某一位征求人的姓名
如果没有写就不给领纪念品
而且不能由工作人员代写
当下没有想太多而且也第一次领纪念品
所以就乖乖的写了
现场有一些股东就不愿意填工作人员指定的征求人
就7pupu的离开了
回家又想到这件事情觉得哪里怪怪的
如果委托书上面写谁的名字就表示委托他出席
这样越多人写某个人的名字不就代表他的表决权越大吗?
这样子要求股东填写指定的征求人
没有触法的疑虑吗?
因为通知书背后的征求人有好几个
工作人员说一定要写A这个人,BCDE都不行
还请大家帮小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