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盘点少2万 通知存户还钱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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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苹果日报 出版时间:2019/02/12
彰化银行大安分行一名林姓女行员,去年6月底间发现当天柜台少2万元,清查发现可能是
自己帮一名施姓女客户临柜提款时,多给对方2万元,因此和主管一起去找施女确认,并
出示提款单证明,施女原写说提领3万元,但女行员却在后方注记误写成5万元,并多给施
女2万元,但施女否认有多拿钱,反而怒告行员和主管伪造文书罪。但台北地检署认为女
行员注记错误不代表故意伪造文书,今将2人不起诉。
检警调查,全案起因去年6月25日施女到彰银临柜提领现金,她在提款单上撰写要提领3万
元,林姓女行员当场交付现金,但数小时后林女清点现金发现短少2万元,才回溯发现自
己在施女的提款单上注记给了5万元,而向主管报告此事,林女和主管因此找施女致歉,
希望施女归还2万元。
但施女证称,自己在提款单上注明是要提领3万元,根本没有多领到2万元,女行员和主管
却怀疑她,甚至仅以提款单上女行员的注记就质疑她多拿钱,让她反而认为女行员根本伪
造提款单上的注记诬赖她,因此状告女行员和主管业务登载不实罪。
而检警调阅银行的监视器,发现施女临柜时并无异样,且监视器画面也拍不清楚林女交给
施女的现金到底有多少,无法认定行员有多给施女2万元。
检方因此认为,提款单上除了客户可注记提款金额,行员也可注记自己的作业状况,而林
姓女行员供称是自己疏失才注记错误,而非故意伪造注记,况且林女若作业疏失对自己也
无好处,目前也缺乏证据证明林女有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将林女和主管不起诉,至于为
何短少2万元,至今仍如雾锁迷津,不得而知。(吴珮如/台北报导)
心得:如果彰化银行的监视器的分辨率能够精细一点,
看得出来行员实际是点多少金额,拿多少钱给客人的话,
说不定这官司就赢了。如果银行的监视器无法精细地拍到,
或许是该换比较新的银行监视器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