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惑我实在是不太明白,特来此地请教各位大大一个问题,如果从前一家银行离职以
后去应征下一家银行填履历的时候,是否离职原因那一栏一定要填的跟在前一家递辞呈里
的离职原因一样呢?或是一定要填的跟之前离职单里的离职原因一样呢?
我的一个朋友之前离职的原因,朋友离职时填的是个人因素,朋友去下一家应征的时候在
履历里也是照实填个人因素,但据这位朋友的说法,是觉得这样填,好像参加面试时都会
因为这个原因,面试官会想的很多然后将朋友给刷掉,即使朋友有解释跟说明清楚并不是
不好的原因,但还是过不了面试,因此朋友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问各位大大或有填过离职原因的人,你们在履历里填的离职原因也都是百分之百填的跟
前一家离职时的离职原因一样吗?
如果填的不一样会有影响吗?
听说银行都会有照会的制度,那到底离职原因各位也都是百分之百填的跟前一家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