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gai (西欸罗居欸哀)》之铭言:
: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这边问
: 如果不行我在删文
: 小弟在某银行当柜员
: 因为之前再另一间银行做过
: 之前那间银行的作法是 所有文件都需要盖
: 仅供XXX银行使用 或者是限XXX使用
: 例如今天客户来办事
: 我是习惯所有文件 例如财力证明 印鉴证明 户籍誊本 变更事项登记表之类的文件
: 都会盖上仅供XX银行使用
: 但今天我突然发现 只有我这样盖 其他同事都只有在身分証上盖
: 其他文件只盖了 与正本相符的章
: 后来我跑去问作业主管
: 他说我们银行稽核只有说要盖 "与正本相符"的章
: 除了身分証其他文件不需要盖 仅供XX银行使用的章
: 因为想知道正确的作法 刚刚还去翻了作业手册 和金管会的网站
: 但可能是搜寻方法错误 都没有看到类似的
: 想请问一下 是我的作法错误吗
: 但我一时又想不出例子与主管说
: 刚去问了其他3间银行朋友 她们是说都有盖啦
: 我想请问一下 有可能因为这些文件没有盖 限XXX使用
: 而被告的可能吗?
: 不好意思文章有点长 感谢
有明确规定的应该只有身分证而已,其他的就看内部规定有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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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96.06.05
发文文号:金管银(一) 字第 09600180320 号函
主 旨:关于民众反映金融机构受理开户同时留存二份身分证明文件易生
弊端乙案,复如说明,请 查照。
说 明:
一、复 贵会 96 年 2 月 14 日全一字第 0526 号函。
二、关于金融机构受理开户,应实施双重身分证明文件查核及留存身分证明
文件乙节,经衡酌 贵会意见及维护个人资料安全,兹就身分证明文件
查核及留存方式,补充说明如下并请转知会员机构:
(一)金融机构受理开户,应依“银行对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存款
帐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双重身分证明文
件查核,第二证明文件毋须留存惟应有查核纪录可供日后查考。
(二)为维护客户资料之安全性,金融机构应于留存客户身分证影本上加
注“限办理○○银行开户使用”或“本影本仅供○○银行开户使用
”字样,或请客户自行加注。
三、请 贵会尽速配合修正“开户作业检核表范本”之开户检核作业项目1
之“确认结果”字段增列注记“第二证件之名称及号码或卡号”,且检
核结果应由经办签章,并由主管人员(经副襄理)覆核,以作为内部稽
核及金融检查查核佐证之资料。请 贵会于修正后一并转知所属会员机
构及中华民国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依前述补充说明办理。
四、目前部分银行业者有以电子照相方式(如电脑扫瞄及数位像机摄影)留
存客户身分证明文件影像,留存方式系以电子档保存,并请 贵会就确
保客户资料安全研提意见及建议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