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军公教持领中国大陆居住证 行政院通函各机关地方政府
第二波清查锁定“公职与公立学校教师”
Yahoo奇摩(即时新闻)
2025年5月30日 周五 下午4:34
政府自2月起专案清查军公教人员有无持领中国大陆证件情况,近期将针对“公职与公立
学校教师”进行第二波清查。
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机关及地方政府,为积极防杜中国大陆对台统战作为,现职军公教人员
应遵守国家政策及法令,不得申领持用中国大陆居住证;若违反规定申领持用居住证,且
未在清查时据实以告,经发现后应由各用人机关(构)学校本于权责处置。
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机关及地方政府,现职军公教人员不得申领持用中国大陆居住证;若违
反规定申领持用居住证,且未在清查时据实以告,经发现后应由各用人机关(构)学校本
于权责处置。图为行政院大门口。(中央社资料照) (CNA)
政府专案清查军公教人员有无持领中国大陆证件情况,首波针对核心的军公教人员,第二
波将针对“公职与公立学校教师”展开清查。
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机关指出,按照陆方规定,申领持有中国大陆居住证须于中国大陆求学
、工作或居住一定期间,因此申领持用该证与台湾现行法令,要求军公教人员对国家忠诚
义务,显然相悖。
政院表示,军公教人员依法负有效忠国家义务,并应遵守国家政策及法令,按国防法、陆
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升迁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警察
人员人事条例、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
人员进用办法及其他各有关法令,均规定军公教人员应效忠国家或负有忠诚义务,这也是
台湾民主自由宪政运作的基石。
政院说,军公教人员自应遵守国家法令、依循政府政策,更应积极考量国家整体利益,采
取一切有利国家的行为与政策。
政院强调,为积极防杜中国大陆推动两岸人民身分认定的“灰色作战”、破坏“两岸单一
户籍制”及摧毁两岸人员往来交流的秩序,政府无法容任中国大陆以滥发居住证方式,诱
使台湾军公教人员申领持用,从而混淆台湾军公教人员的国家认同,更不允许现职军公教
人员配合中国大陆对台统战作为,对台湾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产生威胁,因此通函禁止现
职军公教人员申领持用中国大陆所发居住证。
政院指出,若现职军公教人员违反规定申领持用居住证,也未在服务机关(构)学校清查
时据实以告,经发现后应由各用人机关(构)学校,本于权责予以适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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