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宜容“害3部属遭殃”检代求情 职场霸凌不起诉原因揭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02/2936669.htm
记者黄哲民/新北报导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北基宜花金马分署前分署长谢宜容,被指任内涉职场霸凌、以致1位
吴姓男部属寻短身亡,又被查出任内涉透过整修工程图利厂商、侵占没发完的三节公务礼
盒,新北地检署今(2日)侦结,起诉谢与6名官商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
》等罪嫌,建请法院对谢女量处适当之刑,对3名听命行事的公务员从轻发落。
谢宜容目前仍羁押禁见,押期于下周四(10日)届满,新北检下周将尽速把谢女连人带卷
移审新北地院。至于谢被指职场霸凌所涉过失致死罪嫌,因死者自杀身亡、非谢直接造成
,也与谢的领导管理行为,无从建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部分不起诉处分。
起诉指出,谢宜容2023年于分署长任内,指示部属刘女、简男办理分署本部整修工程采购
案,多次要2人与内定厂商林氏兄弟讨论,为赶在2023年底完成,避免金额高于150万元、
须加入外部评选委员变量,谢采纳林氏兄弟建议,将部分工程化整为零。
刘女与简男迫于上命,参考林氏兄弟公司提供的资料制作标案文件,再泄露给林氏兄弟提
前访价、安排工班、编列工程费用,并制作符合标案需求的企划书,林氏兄弟又向装修业
者徐男借牌投标,以弥补自家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瑕疵,顺利得标。
此外,谢宜容为塑造自身与分署形象,指示2024年分署所有对外活动、宣传品形象识别与
主视觉设计,统一交给林氏兄弟公司承作,并命郭女负责连系讨论,郭比照简男先前处理
装修工程模式,助林氏兄弟的公司再度得标。
检方指谢宜容形同为厂商量身订作采购案,并违法指示部属在采购案成形前与内定厂商密
切连系协调,图利林氏兄弟42万余元,更查出谢用分署“就业安定基金”、“就业保险基
金”采购三节礼盒,却涉将没送完的12盒纳为己有,价值2万余元。
检方今起诉谢宜容涉犯《刑法》泄密、《贪污治罪条例》图利、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罪嫌
,3名厂商各涉犯图利与《政府采购法》。检方指谢的犯行造成参与投标厂商受不公平对
待、损及国家机关与全体公务员形象,但谢已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建请法院对谢量处适
当之刑。
检方起诉刘女、简男与郭女3名北分署干部,各涉犯泄密与图利罪嫌,但3人迫于谢宜容高
压强势领导风格、动辄约谈“面商”的压力,且采购案须限时完成,因而听从谢指示让林
氏兄弟的公司得标,3人犯罪动机尚非恶劣,也没图取自身利益,并已自白犯行,建请法
院从轻量刑、以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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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b731024 (还是米虫......= = )
2025-04-02 21:52:00哈哈哈,下指导棋了,无证据耶都指名道姓了,还没有因果关系,绿的撑腰撑很大喔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25-04-02 22:02:00可悲垃圾
作者:
kmter5566 (giveme500)
2025-04-02 23:16:00从轻量刑???党的旨意已到,请接旨
作者: s8823157 (不能说的秘密) 2025-04-03 01:01:00
死无对证,死者遗容长存!
作者: icewerwolf (Jimmy) 2025-04-03 13:12:00
选对党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25-04-03 14:12:00法律准许公部门职场霸凌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25-04-03 14:53:00不意外
作者: sent2jean (jj) 2025-04-03 19:26:00
还是发生在劳动局,有够讽刺这单位直接废掉就好了
作者:
chris1 (小刀)
2025-04-03 19:50:00意思就是你自己自杀活该 你直接去杀了那些霸凌你的人就好这个国家的法律不会替你讨公道 懂了吗?
作者: TradeoffLove 2025-04-04 09:28:00
垃圾
作者:
ludashi (小鲁大)
2025-04-05 15:34:00过阵子就升官了
作者:
ppt123 (xp)
2025-04-05 15:37:00上方一堆法盲。告发“杀人未遂”不予不起诉,难道要起诉?那么告谢女曾在亡者生前“性侵”亡者要不要?不能不起诉喔反正在法盲看来,告了就一定要起诉,不然就是绿色护航谢!除了对亡者杀人未遂,顺便把抢劫未遂、强奸未遂通通告一告要不要?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4-05 17:35:00明明就是写过失致死。滑到性侵是有事吗
作者:
newasus (我是萝莉控我自豪)
2025-04-05 22:46:00哪里看到杀人未遂四个字???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25-04-06 14:11:00以台湾现况,直接杀掉长官,可能受到的保护还比较多真的不用自杀耶
结果吵成这样,这人连起诉都不起诉??连进法院都不用就可以吃猪脚面线了,司法机构被当笑话
作者:
ppt123 (xp)
2025-04-06 16:10:00所以何不去问问版上法律系背景的网友,过失致死成立吗?若你骂你同学“你很笨耶”,他去上吊了,你构成过失致死?哪本刑法教科书上说这种情况构成的?所以不起诉你是因为你是绿官?这种推给绿官云云的观念,不是法盲是什么?霸凌的部份另外有处罚的法源;但是受霸凌者后续另外去自杀等于霸凌者构成过失致人于死?哪位刑法学者的学说这么说?
作者:
snooopy (努比)
2025-04-07 09:18:00有证认证
作者: douxid 2025-04-15 00:21:00
绿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