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勋奖章奖励金提高 颁奖3月内“在职就发放”今年生效
2025-02-06 17:00 中央社/ 台北6日电
考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考试院今天说,过去各类勋章、奖章奖励金都是在公务人员退休或死亡才发给,随公务人
员领有勋章奖章发给奖励金实施要点今天修正发布,发给标准提高到2倍至2.5倍,并将发
给时点调整为核颁奖项后的3个月内,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
考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为有效达到即时奖励及让奖励金更具实质激励作用,考试院
于民国113年12月26日院会审议通过“公务人员领有勋章奖章荣誉纪念章发给奖励金实施
要点”修正草案,调整奖励金发给时点及金额,以及因荣誉纪念章相关规定目前已无适用
对象,所以配合将法规名称修正为“公务人员领有勋章奖章发给奖励金实施要点”。
考试院说,此要点已在今天会同行政院修正发布,并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让公务人员自
今年1月起就能依调整后标准即时发给相关奖励金。
考试院表示,过去依勋章条例及奖章条例获颁的各类勋章、奖章奖励金,都是在公务人员
退休或死亡时才发给,这次将各项奖励金及勋绩抚卹金发给标准提高到2至2.5倍,并将奖
励金发给时点调整为核颁奖项后的3个月内,由服务机关发给。
考试院说,另外,对于这次修正施行前,已获颁相关勋章、奖章而尚未领取奖励金者,应
于今年底前的过渡期间提出申请,再由服务机关审核后,依修正后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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