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的眼泪”谁来擦干?立院今审消防员可否组工会
2024-05-13 09:29 联合报/ 记者 陈宛茜/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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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屏东明阳大火造成百人伤亡,四名消防人员因公殉职,消防员诉求组工会捍卫权利,
朝野立委也纷纷提案挺消防员组工会争取权利。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屏东明阳大火造成百人伤亡,四名消防人员因公殉职,消防员诉求组工会捍卫权利,
朝野立委也纷纷提案挺消防员组工会争取权利。
但政府倾向修改“公务人员协会法”,主张警消人员为公务人员,属性与劳工不同。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排审“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蓝白党团皆提案修法让消防人员
拥有组工会的权利,保障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
劳动部与内政部则主张,立委所提些修正工会法保障消防员或警察团结权,宜审慎评估,
朝向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予以保障。
去年行政院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开放警消组专属特种协会,且扩大协会得建议、协商及
参与事项,却未能在上会期完成三读修正,导致届期不连续退回。
铨叙部已表示,将于本会期重送大院排审。
今天送入卫环委员会审查的工会法修正版本,立委王育敏等20人、国民党党团、委员陈菁
徽等18人提案明定消防人员得依据工会法组织及加入工会,并明定消防人员仅得组织及加
入产业工会及职业工会;台湾民众党党团则提案明定警察及消防人员得依据工会法组织及
加入工会,并明定警察及消防人员仅得组织及加入产业工会及职业工会。
劳动部长许铭春于报告中回应,政府对警察与消防员权益相当重视,我国警察与消防员具
有公务人员身分,其团结权与协商权之行使涉及公务人员体系相关法令,与劳工依工会法
组织工会,与雇主签订团体协约,提升劳动条件,二者显有不同。
许铭春表示,为因应公部门劳动关系发展趋势及回应各界有关公务人员结社诉求,去年10
月30日考试院会衔行政院将“公务人员协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大院审查,已朝向放
宽得成立协会之机关层级,增设特种公务人员协会(包含警察、消防人员)之组织模式,下
修协会成立之会员人数门槛,扩大协会建议、协商与参与事项范围,将工作简化、业务绩
效评核基准、训练及进修、员工身心健康协助、非全国一致性规定之各机关福利措施等纳
入协商事项,整体修正方向有利于警察与消防员等专业属性之公务人员筹组特种协会,更
顺畅与主管机关沟通以提升对于警察与消防员的保障。
许铭春指出,修正工会法保障消防员或警察团结权,宜审慎评估,朝向修正“公务人员协
会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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