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修工会法纳消防员 内政部:应回归公务人员协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57594
2024-05-11 15:54 联合报 记者黄婉婷/台北即时报导
屏东明扬工厂大火后,部分基层消防员诉求组工会,但政府倾向修改“公务人员协会法”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下周排审“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蓝白皆支持消防员比照教师
有组工会的权利。对此,内政部指出,警消人员为公务员,属性与劳工不同,建议维持现
行体制,并透过修法加强公务人员协会机制,以利行使其团结权、团体协商权,争取合理
权益与待遇。
去年九月,屏东明阳大火造成百人伤亡,四名勇消在执勤中殒命,引爆各界怒火,朝野立
委纷纷提案力挺消防员组工会,但行政院选择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开放警消组专属特种
协会,且扩大协会得建议、协商及参与事项,却未能在上会期完成三读修正,最终因届期
不连续退回,铨叙部将于本会期重送。
本届蓝白党团主动发起攻势,国民党团提案修正工会法第四条、第六条,明定消防员得比
照教师组织及加入工会,另考量消防体系特殊性,规范消防员仅得组织及加入的产业工会
及职业工会。民众党团提案版本则扩大到警察、消防人员皆可组织及加入公会。
内政部作为消防主管机关,其书面报告提及,警消人员为公务人员,属性与劳工不同,但
工会法是以劳工为对象,规范其组成、任务及运作等事项;公务员与国家间为“公法上职
务关系”,而劳工与雇主间为“私法上劳雇关系”,两者显有不同,各自形成完整的人事
管理法制体系。
内政部续指,另考量公务员任免迁调、考绩奖惩、待遇给与、退休抚卹等相关事项,都以
立法机关通过的人事法制为依据,属全国一致规范,不宜分殊处理。
内政部强调,公务人员结社组织应依公务人员协会法规定,中央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警
消人员得依“公务人员协会法”规范组织及加入其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公务人员协会,截至
目前计有15个地方公务人员协会成立。
内政部指出,为回应基层警消诉求,铨叙部已着手修正协会法,朝增加协会组织模式(增
加三级机关协会及专业协会)、放宽协会协商事项、扩大协会参与范围等修法方向,修正
通过后,警消人员可成立三级机关协会,并得以针对职场环境等事项,与所属或主管机关
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