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传唤与通知之区分

楼主: sosoway (收收味)   2024-03-14 21:21:31
刑诉271:审判期日,应传唤被告或其代理人,并通知检察官、辩护人、辅佐人。
刑诉71-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场询问。
作者: WESTONE (oreztsae。里)   2024-03-14 21:53:00
所以71-1是用通知书,是没到场义务的。白话讲你不去也没关系。不过通知不到的不利益要自行承担就是了。XD被通知过的小心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3-15 01:28:00
71-1还有后段: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报请检察官核发拘票。并不是不去也没关系通知书没有准用71条第二项第四款,不到可能会拘提这件事不用记载在通知书上,反而有可能造成对当事人的突袭
作者: WESTONE (oreztsae。里)   2024-03-15 07:31:00
是的,c大讲法较精确。
作者: abbasxu (abbasxu)   2024-03-15 17:38:00
要区分起诉前起诉后
作者: chouwang68 (张子房)   2024-03-15 23:36:00
通知还有主体,这又是哪个什么“名师”的发明。271的重点是审判期日应在场人!否则就是准备被用379上诉。读法律还是从教科书建构起,才不会很容易被混淆,最重要的是时常精进自己。才不会如姜世明教授所言,只为应付考试,因名额保障勉强上榜,任职后停留在补习班讲义的程度,那荒诞的场面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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