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司律107年民事法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3-10-05 13:38:09
甲男、乙女为夫妻,因无法生育,遂伪造出生证明,将丙男与丁女所生之 A 子办理户籍
登记为甲、 乙之婚生子女,若 A 成年后浪费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认甲、A 间之父子关系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 甲应以乙、A 为被告,提起否认子女之诉
(B) 若 A 自认其非甲、乙所生,法院不得依职权调查证据,应即为甲胜诉之判决
(C) 甲得以 A 为被告,提起确认甲、A 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D) 甲知悉 A 并非婚生子女已逾 2 年,不得再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答案:C
问题:
看解答多以下列民事判决为依据,但我不懂的是以下末段红字的解释,为何父母逾除斥期
间仍可以提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但子女不行?
谢谢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61号民事判决
按就法律所定亲子或收养关系有争执,而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确认亲
子或收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家事事件法第67条第1项定有明文。子女就其与法律上
受推定生父间之亲子关系如有争执,为除去该法律上争执,以维持法之和平及法之安定性
,且此项危险适足以确认判决除去时,可认为具有确认利益,得提起确认诉讼,然此确认
利益之有无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之存否,应区别予以判断。又子女提起否认婚生子女推定
之诉(否认子女之诉),依民法第1063条第3 项规定,应自子女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之时
起2年内为之,知悉之时倘未成年,则于成年后2 年内为之,逾该期间即不得再提起否认
之诉以推翻子女之婚生性。子女如仍争执而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虽可认有确认
诉讼之确认利益,但其因逾法定除斥期间,而不得再提起否认之诉推翻法律上之婚生性,
仍应受败诉之判决。
作者: shiuann (啦~~~~~~~~~~~~~~~)   2023-10-05 14:24:00
我的想法是确认诉讼跟否认之诉不一样,否认之诉还有一个除斥时间的限制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3-10-05 16:08:00
没有不能提,只是婚生推定之效力未被除去,提了也是败诉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05 17:50:00
否认子女之诉 和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不一样前者是形成诉讼有除斥期间 后者顶多类推前者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3-10-05 19:43:00
但未何父母过除斥期间可提,小还不行?
作者: shiuann (啦~~~~~~~~~~~~~~~)   2023-10-06 10:43:00
小孩或父母都可以提确认之诉但因为否认之诉过了除斥期间,无法推翻婚生姓,提确认之诉也会因为婚生姓存在无法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确认诉讼会因为婚生性存在而判败诉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3-10-06 13:01:00
S大的意思是说可提,但因为否认之诉已过除斥期间,所以提了也会驳回?
作者: shiuann (啦~~~~~~~~~~~~~~~)   2023-10-06 13:42:00
只要有确认利益都可以提确认诉讼,审理后认无理由就驳回我的记法是婚生性只能用形成判决推翻,确认判决没办法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10-07 14:33:00
婚生否定之诉是要推翻婚生推定的法律地位,会影响身法法上的安定性原则,所以要有除斥期间限制。但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是要确认是否有血缘关系,是确认一个事实,而不是法律关系,即使确认有亲子关系,亦不得做为推翻婚生推定之效果。这是我的理解,参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