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理律师
最近整理112年新的行政法实务见解,赶在112年年底地特考试前,陆续提供给大家。每次
新实务见解的分享,都会PO在“行政法读书会”Line社群https://reurl.cc/O0KZn7
这次要提醒大家的争点是,“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下称“性平会”)的调查结果与处
理建议是否属于行政处分?”
这个争议有趣的地方在于,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谈会在111年与112年都有提案讨论相关争
议,可见确实是实务上重要问题,当然也就会是考试重点。
【“性别平等教育法”之相关程序与规定】
这部分算是背景知识,请参下图。了解“性别平等教育法”处理校园性别事件的流程后,
比较好懂下面的实务见解。
https://imgur.com/8LXeDpU
https://imgur.com/undefined
【实务见解的演变】
1.过往实务见解其实满固定,认为“性平会的调查结果与处理建议”不是行
政处分。111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谈会提案第2号就是处理这个问题。
但这个见解有被学说检讨,学说上有认为可以朝“多阶段行政处分”的概念来思考
2. 然后,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56号裁定认为“性平会的调查结果与处理建议”
如不需要经学校单位再行处置,该函文即为行政处分。
3. “112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谈会提案第1号”:
多数意见赞同上述之“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56号裁定”的结论
【结论】
简单来说,性平会之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是否为行政处分,视其情况而定。
★如不需要经学校单位再行处置,该函文即为行政处分 → 111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
律座谈会提案第2号
★如仍须经学校单位再行处置,即为观念通知,不得作为行政救济标的。学校后续处
置方为行政处分 → 112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谈会提案第1号
上述实务见解的推论过程比较多,我把实务见解内容分点分项
,大家比较好懂,也也可用作答题文字。
这个我还在微调文字,可以Line私讯跟我索取PDF档 https://lin.ee/wKu4V1n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像是这种行政行为定性(即“某个行政行为是否属行政处分”)考试很
喜欢考。
但准备上,不仅要记住实务见解的结论,还要一并掌握相关实务见解内容、实务
见解的推论过程与实务见解的演变(就是最新的见解跟过去的见解有什么不同),这些也都
是考试会考的。尤其是申论题,出题老师不会只是想看你背出实务见解(当然能写出来会加分),而是希望
看到你用行政法的原理,分析论述行政行为之性质。实务见解只是老师出题的灵感来源。
大家考试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