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司、国安 五等 第一题
行政法上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
(A) 维持信赖表现之一切既有状态
(B) 给予人民合理赔偿
(C) 给予行政机关视个案情况选择维持信赖表现之一切既有状态或
给予人民合理赔偿
(D) 客观比较维持信赖表现既有状态下,人民所有之信赖利益与除去
信赖基础后所创造公益之大小,以为决定
正确答案给(D)
想请问,答案(A)为何不可以?
此题答案(D),可参考行政程序法的哪一条法条?
找了好久,没找到相类似的叙述。
(D)选项的意思,若举实例
例如:
政府征收私人土地,以作为高铁车站之用
则,若高铁车站所产生的公益大于私人拥有土地的信赖表现
就算符合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只是政府需要提供私人损失补偿?
谢~
觉得行政程序法从第117条开始
法条文字叙述,有些写得很拗口
常常重复读了好几遍,仍不知其意
大概本老鲁才疏学浅 理解力尚需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