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在刑罚判决确定前,得否先行裁处行政罚?

楼主: Rady (rady)   2022-11-27 02:27:08
【111年行政法必考实务见解解析(12) – 在刑罚判决确定前,行政机关得否先行裁处“
行政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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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关于行政罚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111 高考 行政法
(A) 甲饮酒驾驶汽车,为警拦查,发现其吐气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经裁罚新台币
10万元,而涉刑事犯罪部分,另经法院判处罚金新台币3万元,基于从轻原则,监理机关
依法不可事后再裁决命甲补缴纳新台币7万元
(B) 行政罚之裁处权时效,因天灾、事变或依法律规定不能开始或进行裁处时,应停
止其进行
(C) 乙同一行为违反同一行政法上义务A、B机关均有管辖权,因A机关处理在先,因此
依法应由A机关管辖该案件
(D) 行政机关执行行政罚职务之人员,应向违反行政法规定之行为人出示其执行职务
之证明文件,并告知其所违反之法规
A

【相关概念】
(一) 一行为同时涉犯“刑罚”与“行政罚”时,在刑罚判决确定前,行政机关得否先
行裁处“行政罚”? → 实务见解多采否定说!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92号判决
(1)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规定揭示于涉及刑事罚与行政罚竞合时“一行为不二罚原则
”之处理规定。其立法目的,系因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时,
由于刑罚与行政罚同属对不法行为之制裁,而刑罚之惩罚作用较强,故依刑事法律处罚,
即足资警惕时,实无一事二罚而再处行政罚之必要。且刑事法律处罚,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为之,较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应予优先适用。
(2) 依照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与第32条,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
务规定,行政机关得否科以与刑罚相类之行政处罚,端视该行为之刑事诉追或审判程序终
局结果而定,在刑事审判程序尚未终局确定前,行政机关自不得迳予裁罚。
●法务部107年4月23日法律字第10703505410号
按行政罚法(下称本法)第26条第1项、第2项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
法上义务规定,并经该管司法机关于行政罚裁处时效完成前开始侦查处理时,行政机关即
已丧失管辖权,自不得就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裁处之,更无裁处权时效进行可言。
(二) 承(一),如果行政机关先裁处行政罚了,该如何处理?
原裁罚处分违法(违反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行政机关应自行撤销,当然受裁罚者也可
以提起撤销诉愿/诉讼,诉请撤销。
【本题解说】
依照上开说明,在刑罚确定前,监理机关尚不应裁处行政罚。就本案而言,于法院裁处罚
金(刑罚)后,后续发展有以下两种可能性。不论哪一种,选项A都错
1. 监理机关主动撤销系争行政罚处分。如果是这样,监理机关当然就不能命甲缴纳罚
锾(不论是多少钱)。→选项A错在“从轻原则”
2. 监理机关未主动撤销系争行政罚处分:
既然行政罚处分仍有效,行政机关就应照原该行政罚处分之内容来处理,即按行政执行法
来命甲缴纳10万元之罚锾。不过,甲可以违反违反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提起撤销诉讼(
理由是违反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这样就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选项A错
作者: a910343 (SaintTay)   2022-12-01 03:08:00
推感谢知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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