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国考版,我们来复习一下法律的效力..
强制规定,又分强行规定和禁止规定
强行规定,例如:
按股东对于会议之事项,有自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表决
,并不得代理他股东行使其表决权。前开规定于董事会之决议准用之,公司法第178条
、第206条第2项定有明文。上开规定系属强行规定,故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会决
议,违背上开规定而为决议,其决议方法属同法第189条所称之决议方法违反法令,
而得依该条规定诉请法院撤销其决议。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11年度简上字第92号)
禁止规定,又分取缔规定和效力规定
取缔规定:主管机关得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
例如:建筑法第86条,主管机关可以对违章建筑勒停和拆除,但不因此使买卖契约无效。
效力规定
例如:民法第335条
抵销,应以意思表示,向他方为之。其相互间债之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
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前项意思表示,附有条件或期限者,无效。
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约定排除
例如:民法第224条
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关于债之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
过失负同一责任。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训示规定:违反也不会怎么样
例如:民法第1084条第1项说子女要孝顺父母。
以上复习结束。
回过来谈宪法的效力,宪法学者常提到的:
1.纯粹事实之陈述、2.方针条款、3.具有直接拘束力,如“宪法委托”“具体行为义
务之规定”“消极禁止之规定”
宪法学者一直不肯承认,宪法本身没有法律效果方面的规定,所以全部都是训示规定
宪法在大法官作成解释前(大法官通常也只能解释某法规违宪无效),都是训示规定
确诊者不能出门,此因不能投票,就算违宪,那又如何?有什么效果吗?没有,
所以,宪法第17条“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违反了也不会怎么样,选举照样有效,也不会有什么人受到惩罚。
既然宪法第17条只是训示规定(其他规定其实也都是训示规定)
现在你跟我说,政府以防疫之名,限制人民投票权,这是违宪的,那又怎么样?
法规范理论说,宪法位阶最高,效力最强
我就问,是高在那里?强在那里?
宪法不只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毫无拘束力
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
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指定特定
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中央主管机关得就传染病之危险群及特定对
象实施防疫措施;其实施对象、范围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
定之。”
事实上宪法对道交条例也没有拘束力,对土地法也没有拘束力
宪法在作成解释前,对所有法规都没有拘束力
所以,违宪又如何?
宪法的价值在于全体国民是否有遵守的共同意识
法院判决的效力来自于其他机关或人民是否有履行的实效
不被遵守的宪法或判决,不过是一纸空文
11月26日投票开票完毕,很快就会再一次印证:
我们的宪法,不是刚性宪法,不是民定宪法,甚至也不是名目宪法
我们的宪法,是语戏宪法
※ 引述《lucky70121 ( )》之铭言:
: https://ynews.page.link/hkJ1U
: 2022年11月21日 周一 下午5:29
: 九合一选举确诊者不能出门投票,国民党立法委员曾铭宗今天在立院质询司法院秘书长林
: 辉煌是否违宪。林辉煌指出,必须要先成为个案后,再由宪法法庭判决,司法院不便表示
: 意见。
: 九合一选举26日投票,有立委认为确诊者及隔离者当天不能出门投票,有违宪疑虑,更指
: 是中选会没收投票权。
: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日前指出,大法官690号解释认定这样没有违宪之嫌。
: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今天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专题报告并备质询。曾铭宗问林辉煌
: ,人民的投票权是宪法明文规定,26日就要投票了,中选会跟疫情指挥中心说确诊者不能
: 投票,没收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是否违反释字第690号解释。林辉煌答询说,司法院是
: 司法行政机关,不适合就即将形成的争议表示意见。
: 曾铭宗指出,释字第690号解释强调强制隔离没有违反宪法,但并无提到确诊者不能投票
: 、没收投票权没有违宪。林辉煌表示,确诊者不能投票是否违宪,必须先成为个案,再由
: 宪法法庭判决,司法院不适合表示意见。
: 曾铭宗再询问若发生确诊者无法投票后,民众该如何确保权益、寻求救济。林辉煌答复,
: 可先经过诉愿、行政诉讼,最终判决确定后,若仍不利当事人,则可声请释宪。至于是否
: 会造成选举无效或更大的冲击,林辉煌表示,不清楚到时候具体形成的个案形式为何,司
: 法院不敢预测。
: 备注:终于有人想到这件事了 哈哈
: 宪法第17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 如果确诊者不能投票 不但违宪
: 也违反法律优越性原则
: 任何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牴触。
: 而且这次民众不但要行使选举权
: 还要行使复决权。只是门槛太高
: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公民复决的门槛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
: 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