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行政法重要实务见解解析(8)-法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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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些近期考试趋势与实务见解。提供大家参考。读书会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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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趋势】
“法规命令之合法要件”相关考点(例如“法规命令得否转委任”与“法规命令之发布程
序”)历年来并没有特别爱出题,但111年迄今考了两次,尤其是“法规命令仅于网站上公
告之效力”不知为何,今年特别爱考,相关实务见解值得大家注意!
【实务见解】
Q: 法规命令于政府网站上发布而未刊登于政府公报或新闻纸时,该法规命令之效力? →
不发生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一):“而各机关基于法律授权
订定之命令应发布,且依 90年 1月 1日起施行之行政程序法第 157 条第 3项规定,法
规命令之发布,应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此为法规命令之生效要件。政府公报或新闻纸
,系属文书(纸本)。互联网并非文书(纸本),自非属政府公报或新闻纸。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员会 92 年 11 月 6日工程企字第 09200438750 号函,将机关办理采购,发现
厂商有本法第50 条第 1 项第 5 款“不同投标厂商间之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异常关联
者”情形,依本法第 31 条第 2 项第 8 款规定,认定该等厂商有影响采购公正之违反
法令行为,仅在网站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不能认已践行发布程序,欠缺法
规命令之生效要件,尚未发生效力。”
【题目解析】
关于行政命令之合法要件,下列叙述何者错误?111 警特三等
(A) 发布命令之主体须为行政机关
(B) 法律若无转委任之授权,则受委任机关不得再委任其所属机关发布规章
(C) 法规命令依法应经上级机关核定者,应于核定后始得发布
(D) 法规命令仅于网站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亦属合法
D
选项A: 正确
选项B: 法律并无转委任之授权,该机关即不得委由其所属机关迳行发布相关规章(释字第
524号解释)
选项C: 行政程序法第157条第1项
选项D: 法规命令于政府网站上发布而未刊登于政府公报或新闻纸时,不发生效力(参上述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一))。
关于法规命令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111 普考 行政法概要
(A) 法规命令之发布,得公布于机关网站
(B) 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该特定日起发生效力
(C) 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
(D) 法规应规定施行日期,或授权以命令规定施行日期
A
111地特倒数65天,大家加油,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