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自己想到的问题,还请大家不吝解惑。
假设某台风即将登陆,某县(市)首长依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宣布该县(市)
明天各级学校停止上课,县(市)停止上课的决定通报给人事行政总处后,由人行总处于该
处的官网发布。
1.可以将停止上课定性为“对人的一般处分”吗?
2.请问人事行政总处发布于网站的停止上课,应该是“公告”,对吗?
3.若是该县(市)政府于该县(市)政府官网发布,也是“公告”吗?
4.若该地方政府在其Facebook 的粉专发布,也是“公告”吗?
关于第1题,小弟认为,虽然学生的人数是有造册的,但每天来上课的人数,却是不固定
的
,所以感觉符合“相对人非特定,可得确定”。
会问2、3、4题,其实是小弟对于何谓“公告”或其要件为何不清楚,所以想问问看。
ps. 用手机po 的,若排版伤眼,请见谅。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22-09-30 18:37:001. 可以 234是 公告就是要让人民知道,通常合理的方式是在县市政府外面贴纸,然后刊登新闻公报纸。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10-01 16:46:00
我比较好奇的是,停班停课如果定位为处分,他的法律效果你要怎么涵摄啊...?上班是私契约,上学就算了上班怎么想都不是公义务变动吧?
所以才有所谓的“社会法” 透过社会法去介入私法契约 例如劳基法就是介入劳资私契约权利义务之社会法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自然也是
作者:
saisowa (真麻烦..又是你们..)
2022-10-02 14:11:001当然是,台风不会为特定人物变强或变弱,停班课也是,天灾都是地图砲,不用想这么多
楼主: bravetiger (Tiger) 2022-10-03 20:18:00
感谢以上诸位大大的讨论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