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法绪/宪法/法学大意 111年命题趋势解析(2)

楼主: Rady (rady)   2022-09-03 11:18:19
【法绪/宪法/法学大意/111年命题趋势解析(2)】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师
★ 适用考试:法学大意(初考、地特五等)、宪法(高普考、地特三/四等)
★ 针对接下来的地特五等与初考,我会定期在【法绪 法学大意 专门】Line社群读书会
,分享“法绪、宪法与法学大意”一些近期考试趋势。提供大家参考。加入连结:
https://pse.is/3dnjp9
释字第721号解释“111年初考”考出来后,“111 关务 身障 三等 宪法又考出来”本号
解释这三年来至少已经考过3次,这就是我为什么一再强调“当年度其他考试的重要性”
,因为“当年度其他考试”就代表了近期考试趋势!
接下来的地特或高普考很可能出题,特别把释字第721号重点整理如下,并附上近期题目
,供大家参考,提醒大家!
【释字第721号解释重点】
1.结论:“立委选举采单一选区两票并立制”及“所设政党比例席次与5%政党门槛”
之规定均合宪。
2.第721号中的这段话常考: “第一条民主共和国原则、第二条国民主权原则
、第二章保障人民权利、以及有关权力分立与制衡之原则,具有本质之重要
性,亦为宪法整体基本原则之所在。基于前述规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乃现行宪法赖以存立之基础,凡宪法设置之机关均有遵守之义务。”
3.修宪机关就选举方式虽有衡情度势、斟酌损益之空间,但不得变动选举权、平
等权之核心内涵
4.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获得政党选举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党始得分配席次:
(1)其目的在避免小党林立,政党体系零碎化
(2)可能会使政党所得选票与获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出现差异,而造成选票不等值
之现象
(3)未完全剥夺两大党以外政党获选之可能性,并未变动选举权及平等权之核心内涵
5.宪法增修条文就我国立法委员之选制采并立制,反映我国人民对民主政治
之选择,有意兼顾选区代表性与政党多元性,并未违背国民主权原则。
6.宪法增修条文就不分区立法委员采取政党比例代表制,具有强化政党政治运作
之正当性。
【相关试题】
(★制霸学员注意: 以下111年初考、111 关务 身障 三等 宪法的详解都已分别增补在【
法学大意】&【高普考 宪法】课程云端资料夹了,请务必参考!)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意旨,下列何者非属“宪法部分条文之规范内容具有本质
之重要性,而为规范秩序存立之基础”者?109初考
(A)有关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之规定
(B)有关人民基本权利保障之规定
(C)有关国民主权原则之规定
(D)有关国旗之规定
D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有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111年 初考 法学大意
(A) 系指宪法中具有本质之重要性而为规范秩序存立之基础者
(B) 宪法增修条文如与宪法中具有本质重要性之规范相冲突,依后法优于前法之原则
,增修条文之效力优先
(C) 其内涵包括宪法规定之民主共和国原则与国民主权原则
(D) 凡宪法设置之机关,均有遵守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义务
B
3. 有关立法委员选举中政党比例代表席次之相关规定,依司法院释字第721号解释
,下列叙述何者错误?111 关务 身障 三等 宪法
(A) 宪法增修条文就立法委员选举采行并立制,是有意兼顾选区代表性与政党多元性
,与国民主权原则无违
(B) 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获得政党选举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党始得分配席次,其目的
在避免小党林立,政党体系零碎化
(C) 百分之五之政党门槛规定不会使政党所得选票与获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出现差异
,更不会造成选票不等值之现象
(D) 政党门槛规定未完全剥夺两大党以外政党获选之可能性,并未变动选举权及
平等权之核心内涵
C
祝大家考试顺利^^
作者: bravetiger (Tiger)   2022-09-03 16:22:00
有看有推,感谢老师整理分享~
作者: ahurak (坚持)   2022-09-03 18:04:00
有看有推!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22-09-04 15:50:00
推~
作者: escobar006 (escobar006)   2022-09-06 16:47: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