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公司法第15条该由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楼主: fishthehuman (老鱼)   2022-08-17 08:04:19
第 15 条
Ⅰ公司之资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
①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
②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贷与企业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Ⅱ公司负责人违反前项规定时,应与借用人连带负返还责任;如公司受有损害者,亦应由其负损害赔偿责任。
想请问,第二项后段“如公司受有损害者,亦应由其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其”是指负责人,还是负责人及借用人要连带赔偿?
谢谢各位,这个问题我有疑问很久了,网络上也找不到答案…
作者: albertekins ((  ̄ c ̄)y▂ξ)   2022-08-17 08:05:00
就公司跟负责人要一起连带其=负责人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8-17 10:12:00
回楼上,应该是负责人和借用人连带赔偿+返还债务吧,怎么有公司的事,公司在这里就是资金被掏空受损,怎么还要由他自己负责,当然是坏人董事(假设)和他朋友负责阿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8-17 10:39:00
后段的"其"就是前段的负责人和借用人
作者: ptk9811107 (阿财)   2022-08-17 10:51:00
负责人跟借用人 不可能是公司啊 公司都受损害了
楼主: fishthehuman (老鱼)   2022-08-17 11:22:00
了解 谢谢各位的回答!
作者: apple94 (瑁)   2022-08-17 13:04:00
赔偿是公司负责人而已吧?觉得借用人只要还钱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8-17 13:47:00
公司法15条2项的主词是公司负责人,后段的其也是单指负责人,去看法条沿革和修法理由就很清楚了
楼主: fishthehuman (老鱼)   2022-08-17 22:18:00
欸…原来只有负责人要赔吗 谢谢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8-18 11:28:00
逻辑上,就算让借款人赔钱也没差吧,你会不知道自己和对方有没有资金、业务往来而可为借款吗?很显然是明知故犯,课与不利益,在公司因这段时间资金不足所受之损失由负责人和外部人连带赔偿,没什么问题吧
作者: apple94 (瑁)   2022-08-18 11:38:00
那楼上是觉得40%的限制,借用人也要赔偿吗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8-18 16:12:00
当然可能我的推演是错的,只是我觉得就算要他还也完全没问题,这又不是像章程那样内部资讯,你俩有没有往来你会不知道?公司法规定有往来才能借你不知道?至于是否超过40就有讨论空间,公司实收资本外部人不容易知悉,这也是为何多数认为你借多了一样有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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