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民法 无权代理 vs. 善意受让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22-05-08 15:37:36
※ 引述《AMPM ( )》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个民法的问题 无权代理,债权物权皆效力未定,第三人假使善意取得,
: 也无法取得所有权,原物主仍有返还请求权。
: 那民法第948条、801条做抗辩关于第三人善意受让而取得所有权 ,对照上面那段无权代
: 理,应该要怎么解释orz
无权代理,代理人是向相对人说“这是A的东西,我代理A来跟你做交易”
相对人本身必须去评估代理人有没有代理权
如果相对人有足够理由去相信A有授与代理权,那就可以用表见代理主张。
如果相对人没有足够理由去相信A有授与代理权,却还和代理人交易,那风险应自负。
无权处分,处分人是用自己的名义来和相对人交易。
一般我们和持有该东西的人交易,通常都可以合理信赖持有人是所有人
所以在无权处分的情形,才会适用801+948
二者考虑的出发点不同。
作者: AMPM ( )   2022-05-08 17:11:00
谢谢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22-05-14 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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