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

楼主: sqe123456z (可爱就是正义)   2022-04-26 22:53:43
想请教大家关于刑法因果关系问题
同样一题题目,纪纲和旭律师的推论结果不一样
我自己的想法:
针对题目中对于A的部分,甲在丙的蛋糕里面下毒
居然被来访的A吃下,应该有客观预见可能和注意义务的违反
成立刑法276条过失致死罪
但是纪纲老师的解题书是甲对A不成立过失致死罪
旭律师的解题书则是甲成立刑法271条第2项杀人未遂罪
不知道是我的观念哪里出问题了?
麻烦指点迷津,谢谢 ><
还有我买旭律师的刑法解题书,有发现一些错误
不知道有没有人买这本也有发现的呢?
https://imgur.com/aos0l3A
https://imgur.com/ICYfZjs
https://imgur.com/uefHcLk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4-26 23:33:00
https://reurl.cc/loRkmd这篇有讨论到这个争点 旭律师也有出来回答
作者: EOMing (敏)   2022-04-26 23:36:00
这题就择一因果关系掺打击错误,一行为实现对丙的杀人未遂及对A的过失致死,为想像竞合,依刑法第55条本文规定,从一重处断。看了楼上D卡连结,旭有重解题。不过旭原拟答的结果归责,有地方不是很了,无法预料另有丁下毒,跟A会死亡有何干?说理上应该是无法预料A会来吃(纪的说理),但这讲话也是很科科,最好法官大人会采,虽然别人的东西一般人不会去偷吃,但彼此认识的人不会好友分享吗?再审题一次,印象理论的着墨甲将掺足量致死剧毒的巧克力送至丙公司(丙之支配范围)该当着手,似乎也是本题的给分重点...XD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4-27 00:51:00
我应该会先写(一)甲对A可能成立杀人既遂 然后在这里先提一下择一因果是采修正因果关系 所以甲对于死亡的结果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关系。但甲主观上对A没有杀人故意 所以不成立杀人既遂。(二)->因为甲对A是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但主观不该当 所以接下来讨论过失致死罪结论是成立(三)而甲对丙则是主观该当但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 所以讨论杀人未遂但我刑总真的没很强 希望各位鞭小力一点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4-27 00:58:00
作者: Oranger   2022-04-27 00:58:00
李允呈的解题书是解等价客错、杀人既遂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2-04-27 00:59:00
我思考流程是这样 但这个是把打击错误当成因果历程错误的写法 而不是通说的具体符合说(我自己是觉得具体符合说很像在背公式所以不太爱用)啊抱歉条号写错 应该是271
作者: Oranger   2022-04-27 01:05:00
骆羿课本亦是解等价客错、杀人既遂
作者: t0438606 (mnb321123)   2022-04-27 01:06:00
这题甲对A有间接故意成立杀人既遂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4-27 08:32:00
现在问题核心在于到底是打错、客错,还是因果历程错误吧,择定的问题不同相应的写的方式也不同,如果客错,根本就没有过失的问题,因为还是有对A的故意,如果是打错,则需讨论有无预见他人吃掉的可能,甚至你也要写说,因为丙是商业人士,有应酬需求,基本上能预见给别人吃的情形,因此自始就有择一故意也未尝不可,倾向不解因果历程错误,因为本题结果完全发生在不同人身上,不符合因果历程通常是在处理打对人但方式改变的问题所以前提要件是:先决定甲的故意个数,如果对复述人有故意,则有择一故意,不用讨论错误,直接论有杀人既遂和杀人未遂,如果只对丙有故意,则论是客错或打错,本题寄出后已经着手,才遭遇变故,应往打错方向处理,而丙为商业人士,这种好东西应酬的可能性很高,属于客观得预见,但依题示主观上好像没有预见,所以也不成立过失,最后只成立伪造署押、对丙杀人未遂、对A不成立犯罪,以上初解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2-04-27 09:10:00
在未遂里面讨论择一因果关系根本奇怪 结果就已经不发生了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4-27 09:26:00
回楼上,是奇怪,但你不提到,就亏啊,因为题目很明显就是要你点出来,争点在那有配分,还是有写就有分,你要不写吗?或者说,如果你坚持觉得在未遂讨论会很奇怪,那可以放在过失那部分啊,反正你确定有因果,但无预见可能而无过失,还是均讨论到了
作者: AnthraxTKill   2022-04-27 10:03:00
把对A的部分尽量解成过失致死,再讨论择一故意比较保险写错,是择一因果关系
作者: sofina426 (古美门乔)   2022-04-27 10:14:00
天啊!这题看似简单,没想到这么难Qq
作者: aaaa4122 (鲔鱼刺身)   2022-04-27 10:32:00
是等价客错 你已预期吃到巧克力的人会死而且过失犯没有间接正犯…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4-27 11:32:00
回复楼上,如果你写法是“反正吃下去的会死”那就比较偏择一故意,便不会有错误喔,因为自始就是要让吃下的人死,行为人故意未特定于某人另外,本题怎么会有间接正犯的问题,这种题型,寄东西给人,学理上叫做隔离犯,远程控制因果进行,无涉间正问题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2-04-27 17:57:00
回楼上 我的话先讨论既遂 择一因果至于故意部分 我会认为下毒送甜点 具备不确定故意退步讨论 若不具故意 未遂 行为已着手最后讨论对A的276 故意跟过失不一定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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