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身心障碍特考四等修正考试 减考一科

楼主: wer11 (小陈)   2022-04-24 10:00:51
本考试三等及五等考试应试科目相较公务人员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及初等考试均少列考一科专业科目,惟四等考试仍与
公务人员普通考试专业科目数相同。考量身心障碍者身心状况
及本考试各等别应试科目数之衡平,经提 110 年 4 月 1 日考试
院第 13 届第 29 次会议报告,本考试四等考试朝减列一科应试
专业科目方向检讨修正。
为求周妥,考选部于 110 年 8 月 30 日邀集测验专家召开
会议,订定应试专业科目调整原则,依该调整原则,并参酌各
类科之职系说明书、应试科目命题大纲及部分类科相关用人机
关与学者专家研商意见,研拟本考试四等考试应试科目修正建
议,于 111 年 1 月 17 日函请本考试相关用人机关表示意见后,
修正本规则第 4 条附表六应试科目表,并另定本次修正内容施
行日期。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1年4月22日
发文字号:选特二字第1111500172号
主旨:公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规则第4条修正草案,请社会各界于预告
期间惠示卓见。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考选部。
二、修正依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第1项。
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s://www.moex.gov.tw)“考选法
规”之“法规草案公告”网页。
https://reurl.cc/QL3Q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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