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新想像竞合犯与既判力是否扩张问题

楼主: endlie   2022-03-19 21:23:45
旧法牵连犯虽被删除,但实务扩大认定同一行为(具行为局部同一性等等可能被论以想像竞
合)
假设A侵入住居而恐吓取财,已经被评价为想像竞合,那侵入住居经起诉判决无罪,该判决
既判力不及于恐吓取财部分的原因,是因为此种想像竞合本质上属数个犯罪,并不是传统认
定的“同一行为“(67年第10次决议),前述是书上内容。
我疑惑的是,上面那个见解是从哪来的?为什么不是直接从单一性去想?被起诉的显在性事
实无罪,自然也就不会跟潜在性事实产生不可分。若恐吓取财部分被起诉,法院还是要审理

那要是依照书上写的那个见解,要是一部被起诉判有罪,判决既判力是及于还不及于他部呢

感谢解惑
作者: Joyeeee (Joye)   2022-03-19 21:33:00
及于吧
作者: a23395080 (路过看看)   2022-03-19 22:49:00
想像竞合不是裁判上一罪吗?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2-03-20 00:40:00
1. 那个决议是讨论既判力扩张的问题,而既判力扩张涉及的争点,是案件单一性的判断;单一性是讨论案件与案件的划分,水平面观察;同一性是讨论判决与判决的关系,垂直面观察。2. 假设:经起诉的一部犯罪事实被认为有罪,未起诉的犯罪事实会因起诉客观不可分而及于。若经起诉的一部犯罪事实被认为无罪,则要区分是:一行为一罪(及于)、一行为数罪(实务认为及于)、数行为数罪(不及于)。3. 这次决议的情形是“经起诉之一部犯罪事实无罪,他部有罪”之情形,且是“一行为数罪”的类别,故该无罪判决既判力及于他部犯罪事实;如果就该他部分再起诉,会违反再行起诉禁止的规定。4. 最后一个问号:一部被起诉且判决有罪,他部分会因为起诉客观不可分而及于之。以上是个人观点,如果有错误观念的话,还请大神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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