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法竞合论的问题

楼主: wcc0220 (^_^)   2022-01-19 18:35:37
大家好,最近唸书有一个点搞不太懂,那就是与罚的前/后行为、法条竞合与牵连犯的问题。
用几个例子说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窃盗罪,后为脱免逮捕而施以强制力,使人无法抗拒。这时候窃盗罪与准强盗罪是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那可以说窃盗罪是与罚的前行为吗?
2.甲击破路边某车之车窗,窃取车内财物。这时候毁损罪是与罚的前行为吗?还是法条竞合的吸收关系?
3.甲偷走米酒后喝光光,此时仅成立窃盗罪,而侵占罪是与罚的后行为?
竞合真的好难,先谢谢大家的解答了O(∩_∩)O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2-01-19 18:37:00
偷米酒后喝光应该跟侵占无关吧?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1-19 18:46:00
我认为你应该是不太理解“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基本上不是你觉得有两个行为,刑法上就评价两个行为,例如,第二个例子,敲破窗户偷东西,在刑法应该只会被评价成一个行为,故只可能是法条竞合或是想像竞合,而我认为应该是法条竞合。我觉得你要先会区分案例里面,加害人的行为到底是一个还是数个,一个的话就能只能是法条或是想像,数个行为才有与罚的前后行为跟数罪并罚的问题。大概是这样~有错请楼下补充!
楼主: wcc0220 (^_^)   2022-01-19 18:48:00
楼上,我大致了解你说的从行为数去讨论竞合的判断方法了,谢谢回答。
作者: sinksink ( ?)   2022-01-19 19:01:00
推楼上所言,竞合论的起点与核心在行为数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2-01-19 19:02:00
简单区分的话:一行为→一法益→法条竞合一行为→数法益→想像竞合数行为→一法益→与罚前/后行为数行为→数法益→数罪并罚例子1,一行为侵害一法益=法条竞合例子2,同上例子3,非竞合,构成要件不同。侵占罪要有合法占有权源。如果窃取花瓶,事后再打破,我觉得是数罪并罚,犯意个别。牵连犯新法废除了,回归行为数与法益数判断,可能为想竞,也可能为数罪并罚。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1-19 19:03:00
我更正一下第二个例子的想法,我觉得敲破窗户跟偷东西应该是刑法上两个行为,刚刚以为会是法的行为单数,但翻一下书好像不是,这样的话我觉得应该是毁损跟窃盗数罪并罚。有错请指正!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2-01-19 20:59:00
例子2,我的想法如下,如有有错误,还劳烦前辈指正为了不法所有他人财物,而从事窃取行为,从事数个行为,时空上若难以区分,为接续犯,是一行为。侵害法益为财产法益,若同属一人所有,则为一法益的侵害,属于法条竞合的态样。打破窗户的行为、窃取财物的行为,透过接续犯的意义解释为一行为。侵害法益为财产法益,法益数单一,为法条竞合。故依刑法加重窃盗罪第1项2款论处。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22-01-19 21:10:00
NL的分类很简单易懂。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1-19 23:22:00
回NL大,确实,如果以接续犯的概念来说,如果数行为无法强行分割,又侵害同一法益,为法条竞合无误,但我刚刚是在想,通常接续犯都是用在例如说:连续偷同一个人的东西,成立窃盗之接续犯,只论一个窃盗罪;又或是短时间内,一直吸食毒品,触犯毒品危害……等同一种行为上,如果破坏窗户跟窃盗一起做,我觉得是否无法强行分割此两种行为尚有可议,结论是,我其实觉得两个结论都可以,法条竞合(认为行为无法强行分割)或是数罪并罚(认为行为可以算是数行为)可能可以在国考上写出来?实务部分我是不太清楚,但就竞合这块其实实务也常常意见分歧,我觉得两个答案都有成立的空间,竞合结论不同好像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不知您是否同意我的观点?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2-01-20 08:32:00
我了解yu大的意思。不过破坏窗户再偷东西;规定在321条加重窃盗的1项2款,实务目前认为毁损的罪质已结合于该条中,所以没有数罪并罚的余地。若个案是打破窗户后,见到值钱物品另行起意,确实为数罪并罚的关系。所以同意您的观点。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2-01-20 08:34:00
2.甲系基于同一犯罪决意,而时空上密切地以数个举动,侵害数个非专属之财产法益,应以一行为论,惟此行为侵害的法益间无包含关系(被毁的车与被偷的财物无法相互包含),属一行为侵害数法益之想像竞合,择一重处断。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22-01-20 08:58:00
不懂怎么竞合的话建议查判决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1-20 11:42:00
Lin大,车窗跟里面的东西是同人所有,侵害的法益应该只有该人的财产法益吧(单个法益),应该不会是想像竞合吧?
作者: VVinSaber (Z.S)   2022-01-20 12:03:00
先持有他人之物,意图不法所有才会构成侵占
作者: LinBurro (Burro)   2022-01-20 13:16:00
财产法益个数应视监督权个数判断,于此车辆跟车内财物同属一人所有,固然系单一财产法益,但两罪间无包含关系,仍属想像竞合。个人浅见。
作者: iamaceltics (The Truth)   2022-01-20 14:12:00
竞合真的很复杂,一行为侵害一法益为想像竞合,一行为侵害数法益法条竞合,数行为侵害同一法益为与罚前后行为,数行为侵害数法益为数罪并罚,这些前面都有人说过了。但前提是你要先学会判定行为数,有自然意义下的一行为、自然行为单数、构成要件行为单数等,都是要先理解的概念。再来是对于各种不同的竞合,学说实务其实都会有不同的见解,挑自己喜欢的就好。
作者: yuefan (TaiwanKolento)   2022-01-20 18:37:00
谢谢Lin大的讲解,其实我本身也知道判断法益是否同一只是一种比较粗糙的判断方式,最重要仍然在是否可以充分评价上(亦即如您所说是否具有通常的做法包含关系),林山田老师亦支持此论点,谢谢您的讲解,让我对于竞合有更深的体悟!
作者: iamaceltics (The Truth)   2022-01-20 21:43:00
楼主: wcc0220 (^_^)   2022-01-20 22:11:00
谢谢各位的解答与讨论,也谢谢楼上i 大提供另一个观点思考竞合。发现一个题目,可能存在数种解答,但相信讨论和思考就会进步。祝福楼上各位大大考试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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