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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为吸引民间人才进入公部门服务,考试院院会今日通过专门职
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于兼顾考试用人及弹性用人政策下,适度松绑
专技转任制度,草案将于近日函请立法院审议。
修法有6项重点内容,包括修正专技人员进用方式,以及增订其初次转任于实际任职1年内
,不得担任主管、副主管等职务之规定;增订用人机关应组成遴选委员会,并办理公开遴
选事宜等相关规定;增订专技转任人员得以荐任第七职等及荐任第八职等任用之资格条件
,俾利延揽具多年工作经验之专技人才。
以及,增订现职专技转任人员得放宽职系限制之规定;放宽专技转任人员取得简任官等任
用资格之条件,与一般公务人员一致,以畅通升迁管道;增订政府机关置公职律师、公职
建筑师及各类公职专技人员职务之法源依据。
考试院说明,过去对专技人员得转任公务人员的职系有较严格的限制,须符合相关条件且
依审核原则审议后始得进用,本次放宽上开限制,使专技转任制度成为政府常态性取才的
管道之一;又为吸引具丰富民间工作经验的专技人才,增订得以较高列等职务任用的条件
。
考试院也提到,另考量现职专技转任人员的职涯发展,适度放宽其受调任职系的限制;此
外,为因应未来政府机关置公职律师、公职建筑师等职务的需求,增订该等职务的法源依
据,俾利该等专技业务之推动。
至于外界关心是否影响现行考试用人制度及用人公平性部分,考试院进一步说明,本次专
技转任制度转型采温和渐进方式,对于专技转任人员的名额,仍须依公务人员考试办理及
录取情形予以核算。
而又为避免机关有滥用私人的疑虑,针对专技转任人员的遴选方式,需由用人机关组成遴
选委员会,遴选委员至少2分之1为外部专家学者,并由铨叙部建置之学者专家人才库遴聘
,以维持制度的公平性及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