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回溯禁止原则

楼主: Andrea88 (goodtea)   2021-11-21 16:47:35
如题,第三人责任范围:回溯禁止原则
老师举例是说假设甲下毒给乙但突然丙出现射杀了乙导致乙死亡,甲是完全跟此案没有关系
,是为什么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就算甲没有下毒乙也逃不过射杀所以不具因果关系ㄇ,感谢
大家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1-21 17:16:00
其实就是超越因果关系,白话一点说就是你的行为还没发生作用就被超车了。如果以条件因果关系理论来看,就是甲下毒这个条件没有继续至乙死亡结果发生时,所以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说即使没有丙的刺杀行为,乙也会因为甲的下毒行为死亡,所以丙与跟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这样解即使在一般人的理解里面也会觉得怪怪的。
作者: sqe123456z (可爱就是正义)   2021-11-21 17:57:00
乙的死亡与甲的下毒并不具备因果关系,若甲已着手下毒也只能论以杀人未遂
作者: jack520 (make sense)   2021-11-22 10:54:00
这个例子举的怪怪的,这应该是超越因果关系的例子这个例子用条件理论就排除掉因果关系了回溯禁止原则应该是条件理论成立,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层次才因为有第三人的故意行为介入排除掉例如甲杀乙,乙未死送医,在医院有纵火犯丙纵火,乙烧死像这种例子条件理论无法排除,才要出动故意回溯禁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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