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110高考3等考题

楼主: birderent   2021-10-12 00:01:05
※ 引述《birderent ()》之铭言:
请问,有人可以分享今年高考三等刑法考题吗?
感谢分享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10-10 21:05:00
很刺激 很哈扣
作者: nonm123 (no one)   2020-10-10 21:15:00
看完题目满头问号 然后开始思考人生
作者: Shilinchild (我读国小我好棒)   2020-10-10 21:24:00
不要问你会怕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10-10 21:27:00
我有注意到坐我左前方的同学双手环抱胸口沉思很久,似乎是答题遇到瓶颈我自己也是写到怀疑人生
作者: SgEPCKc (萝卜)   2020-10-10 21:29:00
明天应该就有补习班版本了XD我倒是因为争点太多完全写不完,最后都只能把争点一笔带过,不然真的会来不及= =也因为这样答题结构七零八落,希望阅卷老师看得下去QQ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0-10-10 21:42:00
前两题解超卡= =https://i.imgur.com/kEkLWLe.jpg真的是写到怀疑人生...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0-10-10 22:00:00
辛苦了、题目字好满啊,感觉每题争点不少,8页要完全写满的样子QQ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0-10-10 22:05:00
太复杂了吧 这个2小时写完要很拼欸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10-10 22:07:00
争点很多,很难写,应该没什么时间写不同学说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0 22:11:00
两小时要写三千字加思考解题
作者: sssn1 (洛克)   2020-10-10 22:16:00
满难 就算会也来不及写完审题完就20分钟了 等于一小时半写四题 果然最后一题写不完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2:30:00
http://i.imgur.com/ZqOX0ZR.jpg不知道484对的 这是我的想法
作者: to750303 (champagne)   2020-10-10 22:34:00
乘机性交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10-10 22:40:00
我第三题甲是否为公务员这边只草草的写了爰依实务见解采购人员仍系授权公务员就下一段了 要写的真的好多第二题已经二人以上了 应该就不需要讨论趁机性交了吧?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10-10 22:41:00
直接放弃三阶写法 然后当申论在写但还是直接放掉第四题……写不完不过我第二题写不成罪 管他什么性交当下就死了 对人才算性交 毁损尸体亦不该当 因为主观上没有认知其是尸体 然后要用不等价客体错误写也可以
作者: SgEPCKc (萝卜)   2020-10-10 22:43:00
虽然两人以上 但A的情形应该还是乘机性交 毕竟是趁她“在睡觉”的情况下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之 所以我写225未遂共同正犯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10-10 22:44:00
至于第四题 还要讨论原因自由行为 然后伪证 湮灭证据不具期待可能性那些 抱歉我脑子已经死在行政法第二题了 我放弃伪证罪似乎是有客观说主观说 但我脑死了 放弃
作者: SgEPCKc (萝卜)   2020-10-10 22:45:00
性交当下死了 就跟拿枪杀已经死了的人 都是论未遂吧?我是在那边探讨不能未遂和普通未遂 最后论225未遂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2:51:00
我也想到有不能未遂重大无知VS具体危险说 然后还是选择用未遂概念去解 感觉真的上考场写题 6分直接蒸发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10-10 22:53:00
希望月底司特的题目不要长这样==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10-10 22:54:00
我有点好奇哪来的未遂……似乎连着手都没有吧 不然邀请人家来跳舞有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危险吗?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2:59:00
题目都写对尸体做侵入性行为了 而且着手定义按主客观混合说系以主观上为犯罪意思客观上行无中间行为且直接对法益产生之危险所以自然有着手啊
作者: SgEPCKc (萝卜)   2020-10-10 23:01:00
我觉得最难的是第一题下药的甲 我真的不知道该写什么罪总觉得185-3是己手犯没办法成立间接正犯 但又不知道除了这个还能写什么 就还是硬掰下去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3:03:00
楼上是对的...酒驾己手犯 无成立间接正犯空间 淦 解错
作者: SgEPCKc (萝卜)   2020-10-10 23:05:00
没事 一起错XD但甲到底成立什么罪啊……过失犯也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因为这题想太久害我后面都来不及写= =再者 乙也无罪 不是过失犯 想破头都不知道甲的刑责 毕竟他也不是支配乙去做特定的犯罪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10-10 23:12:00
我还是用间接正犯解了…这题分数484飞了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0 23:13:00
...结论会是甲无罪?总不能论教唆185之3吧,乙本身又没有故意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10 23:14:00
然后第二题趁机性交跟强制性交区分是考点 没想到 干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0 23:19:00
甲是无法可罚,乙是被下药,在目前刑法上两人都不成罪?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20-10-10 23:40:00
第一题我写甲无罪,乙客观上多甲下药骗他开车回家,主观上要乙犯罪,所以甲是乙的犯罪工具,而下药开车的甲很有可能车祸致人死伤,具有使不特定人死伤的不确定故意,而甲也的确撞死人,再论因果关系,乙为杀人罪间接正犯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0 23:43:00
蛤 别人希望我犯罪他怎么会变成我的犯罪工具xd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20-10-10 23:43:00
第二题奸尸,不管主客观混合说,死人不会有性自主决定权被侵害的可能,221/222/225都不成立,侮辱尸体罪也不成立,因为甲乙丙三人以为对方是活人,主观要件不该当乙希望甲犯罪,意谓甲会对某被害人犯罪,在下药的支配下,乙不就是甲的犯罪工具吗?借刀杀人就是间接正犯,恍惚的乙撞死人=甲持枪射击而出的子弹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0 23:51:00
这题是乙被甲下药,乙是甲行为受害者,乙没有法敌对意识不可能成立杀人罪吧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20-10-10 23:54:00
按照乙的犯罪计画,甲出车祸造成人死伤乃一般生活经验可预见,乙也不在意甲会否撞人致死伤,符合间接故意,只是行为当下并不知晓最后的车祸结果会不会发生/会撞死撞伤谁?多少人,这是不特定故意
作者: akarilala (菈)   2020-10-10 23:55:00
65楼ch大是不是看错题目了……下药的是甲,开车的是乙吧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20-10-10 23:57:00
你对人群丢手榴弹,会知道最后死谁伤谁重伤谁,各自多少人吗?但你还是丢了,结果炸死炸伤的都是你不知道、事前不能特定的人,这会妨碍杀人、重伤、伤害的故意吗?我只是现在打字甲乙弄反了而已,答题我是没写错的,反正大家讨论看看吧
楼主: birderent   2020-10-11 00:00:00
为什么没人讨论第1题甲成立伤害至死罪?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1 00:00:00
用掺酒精饮料使人上路撞死人当成不确定故意杀人手段在相当因果关系这边要说服人有点...
作者: chinghsu (way)   2020-10-11 00:02:00
一般社会经验精神恍惚开车上路一定会撞到人?那台湾还不血流成河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20-10-11 00:08:00
第一题甲计画只是为了让乙被吊销驾照 结果却造成A的死亡 感觉有讨论过失致死的空间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1 00:08:00
就算甲基于想看到血流成河的犯意投下酒精,能够确定的部分至多就只有把乙弄成不能安全驾驶的状态这点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0-10-11 00:20:00
其实我基本上大部分都跟Chum大解的一样我是往后写让人麻醉开车上路 创造的风险应急于交通上的....(省略)在构成要件效力范围内... 因此成立杀人罪间正 乙我是多写过失致死 因为我觉得那句“未加确认事实很怪”所以写依原因自由构成要件模式前置说在原因阶段至少具备遇见....所以成立过失致死二我放弃...我是写不成立加重强制和乘机性交 带不等价客错论未遂 依主客观混合和法益保护目的 这边跟chum大论述很像 其实我认为讨论未遂说不出的怪 不过这题感觉已失分严重 后我写成立毁弃尸体 其实也知道主观不具备故意 但还是乱扯性侵因依目的解释 系属于毁损一种三四题很杂但考点都很清楚三就是授权公务员 然后122 132 131法条竞合346想竞乙讨论纯正身分犯问题 丙122行贿 对价关系(我看他题目最后那句感觉就是对价要写出来)最后一题就是165最大两个考点都出来 成罪时点实务学说并陈还有甲教唆乙湮灭自己刑事证据的教唆犯问题第一个关于甲的事成立伪证 但对于自己的事有三难困境具结不生效力不过原po这样讲我才发现 第一题用伤害致死间正好像比较好被吃字了 122132 131法条竞合 346想像竞合
作者: SgEPCKc (萝卜)   2020-10-11 00:58:00
https://i.imgur.com/HTnwzDI.jpghttps://i.imgur.com/9TbgzM2.jpg可是我觉得奸尸就跟这种题目一样 只是代换罪名而已 你也不会因为射杀的是死人就因此无罪啊?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1 01:00:00
第一题我的思维是回归甲的目的及犯意究竟为何,题目是甲希望乙要出车祸,而不是以伤人或杀人为目的,兼之把乙灌醉上路来杀伤不特定人这点在相当因果理论上,依一般情形,乙虽有酒驾条件存在,但并不一定均会发生冲撞他人此一结果,故该条件与结果不相当,不具因果关系。以此排除甲适用不确定故意的间接伤害或杀害不特定人罪的空间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0-10-11 01:19:00
那我觉得你对 第二题应该成立加重乘机性交未遂共正太累了 不能未遂没重大偏离常理呜呜 第一次准备法廉想转去法廉职系出师不利 好难受
作者: rumble5566 (s2蓝宝专家)   2020-10-11 01:34:00
伤害致人于死的人包括第三人,不一定要被害人本人所以甲下药伤乙致a死成立伤害致死
作者: muaci (无)   2020-10-11 05:32:00
写不完+1
作者: nonm123 (no one)   2020-10-11 06:19:00
第一题写完已经五点了 还写的跟屎一样 当下真的很想丢笔交卷 哭阿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20-10-11 08:35:00
法廉和法制刑法都很不简单……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0-10-11 08:51:00
蛮简单的吧 都老议题了
作者: qaz19wsx96 (xyz)   2020-10-11 09:11:00
185-3不是只有黄荣坚老师才认为有可能间接正犯吗?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0-11 09:31:00
http://i.imgur.com/kUZs0TJ.jpg 看起来要吊销也没那么容易(资料来自某某法律网),如果要危险驾驶到撞死或重伤,那在下药时就有杀人的预见与故意,是把驾驶当工具的行为,不过这个工具本身又有罪责,好像又跟间接正犯不符
作者: s9615562 (ying)   2020-10-11 10:56:00
真的是老争点,第二题课本很清楚,就是客体不能,讨论未遂而已,第一题间接正犯仍有过失犯适用而且225没有加重,221才有
作者: rayterzll (CH012534)   2020-10-11 13:34:00
第二题很简单吧….书上例子都是用杀人,这次改乘机性交而已,都是在论不能未遂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20-10-11 15:10:00
看起来不难,但争点太多,无法慢慢想,两小时内写完感觉满拼的
作者: Smallpiggy (Smallpiggy)   2020-10-11 15:14:00
现在考题鉴别度出来拉 法警越考越简单 法廉法制越来越难看争点不难 但一拿到考题要全写完或想到是难的 第一年考律师看到完后看题目也都觉得OK 但当下写一定会漏的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0-10-11 15:25:00
这份考卷真的不算难 就不熟练的人审题会太慢写不完而已都是常见争点而且争点也不多吧 算是很正常的数量 但是你停下来思考没动笔肯定写不完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20-10-11 16:01:00
楼上你的话很矛盾欸…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0-10-11 16:03:00
审题完就要狂写不中断,哪里矛盾?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10-11 17:13:00
纪纲在解了 但我觉得很怪 可以参考看看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0-10-11 19:48:00
不过同一题改成选择题答案就不大一样了https://i.imgur.com/HTnwzDI.jpg 这个情形选择题也出过,不过答案会变成无罪xd
作者: gs1 (Zzzz...)   2020-10-11 23:18:00
奸尸为什么是未遂 连可以侵害的法益都没了耶
楼主: birderent   2020-10-11 23:27:00
奸尸→不能未遂(障碍未遂)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21-10-12 00:08:00
不能未遂和障碍未遂不一样吧?
楼主: birderent   2021-10-12 00:18:00
阿对耶!我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了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19:00
删推文?
楼主: birderent   2021-10-12 00:20:00
是,删除前篇有情绪部分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20:00
...好吧
作者: darkpat5566   2021-10-12 00:21:00
不能随便删推文你知道吗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23:00
我也不懂干嘛删 早知不po考卷了
楼主: birderent   2021-10-12 00:23:00
ㄜ……板规有明文吗?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00:26:00
考试版没说啊 我有说不行吗 所以单纯后悔贴而已
作者: wowilan (娃依岚)   2021-10-12 00:28:00
纯嘘原po删文,怕就怕不要考卷,怕十月底对手?^_^
楼主: birderent   2021-10-12 00:29:00
我回有板规吗?是回【不能随便删推文你知道吗】我并没有删除有意义的讨论串,你提供题目很感谢你,但我真的无法理解你不满的想法
作者: Smallpiggy (Smallpiggy)   2021-10-12 00:38:00
ptt本来宗旨就是一个公众讨论社群 每个人把自己想法发在上面 如果可以让原Po随意更改删除他人在网络上讲过的话语 那公众社群变没有意义而且也可能流于不好用途所以许多大版都会规定不得删除推文 白话讲 你发文地方不是在FB 是在PTT
楼主: birderent   2021-10-12 00:49:00
我知道了,我本来是要全部删文(11点发预告12点删),因为,我觉得后来的讨论串有言语霸凌的情绪慢慢的漫延,只是后来有人推文要我不要删文,讨论串中有许多有意义的讨论意题,所以,我才一个一个看推文,有提到75的文,我才删。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10-12 10:44:00
其实就是站在别人角度思考一下 今天上线发现自己讲过的话无缘无故被删除 你不会不爽..? 你是话题发起者但这不是你个版... 如果你发在你ig FB那你当然可以爽删 不过我也知道你是出于好意 不过希望你能换位想下 谢谢
作者: h54747 ((」〒□〒)」茂吉)   2021-10-12 11:59:00
这板是可以用板规没规定的警告你或是水桶你的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21-10-12 13:52:00
版规没明文,但不能删推文是站规
作者: alees (侠士)   2021-10-13 04:49:00
板规有明文,只是我很久没处理
作者: asd065 (DUG)   2021-10-13 10:56:00
课业请益文也很多问完就删 现在大多看完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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