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刑诉不可分请益

楼主: sssn1 (洛克)   2021-09-25 00:02:03
※ 引述《M4Tank (M4Tank)》之铭言:
: 就是起诉不可分/审判不可分/告诉不可分问题
: 想问各位都怎么判读题目在考哪一个?
: 例如甲打伤乙丙 乙丙先后起诉
: 这种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诉甲
: 这我知道是239条告诉不可分
: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奸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是丁丙 起诉丁丙后 丁抗辩检察官起诉违反不告不理
: 我的思维是看到起诉后 想到起诉不可分 要看266条 267条
: 所以被告应只有乙丙二人
: 所以要对乙无罪判决 喻知检察官265条追加起诉丁
: 然后糕点解答用239说起诉及于共同正犯
: 所以丁抗辩无理由
: 我就不懂了 什么时候用起诉不可分 什么时候用告诉不可分
: 看发动/发话/行为者是谁吗?
:
作者: tau751112 (紫气东来)   2021-09-25 00:14:00
这篇回答专业
作者: dark0224 (名为黑 器为黑)   2021-09-25 00:22:00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09-25 00:22:00
作者: chouwang68 (张子房)   2021-09-25 07:10:00
有东西,给分。另外主观不可分进阶题型是加上自诉条件限制,例如甲夫乙妻,某日口角不和互殴,丙为甲弟、丁为乙弟,见状加入帮忙互殴,乙对丙提告并起诉,甲对丁自诉,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题型临时设想细节可能有误,详情可参林钰雄下册(19章?)。解题可参释字569。
楼主: sssn1 (洛克)   2021-09-25 10:46:00
感谢补充 让我脑海中快速复习了一次569 自诉无主观不可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9-26 09:58:00
回4楼321条禁止对配偶自诉乙对丙告诉 239条效力及于乙配偶甲 依569号同一法理 应解释为效力不及于配偶甲告诉丁亦同之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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