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诉不可分请益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1-09-24 15:51:56
就是起诉不可分/审判不可分/告诉不可分问题
想问各位都怎么判读题目在考哪一个?
例如甲打伤乙丙 乙丙先后起诉
这种我知道一事不再理
或者是甲乙打丙 丙起诉甲
这我知道是239条告诉不可分
但如果是甲告乙丙通奸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是丁丙 起诉丁丙后 丁抗辩检察官起诉违反不告不理
我的思维是看到起诉后 想到起诉不可分 要看266条 267条
所以被告应只有乙丙二人
所以要对乙无罪判决 喻知检察官265条追加起诉丁
然后糕点解答用239说起诉及于共同正犯
所以丁抗辩无理由
我就不懂了 什么时候用起诉不可分 什么时候用告诉不可分
看发动/发话/行为者是谁吗?
作者: Jim1497 (小N)   2021-09-24 16:25:00
告诉—>告诉权人 起诉—>检察官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1-09-24 17:27:00
通奸就除罪化了呀应该说告诉乃论之罪吧告诉乃论之罪只需申告犯罪事实 请求诉追之意思表示跟相对告乃不同 不须指名犯人乙又没起诉 怎么会有无罪判决
作者: to750303 (champagne)   2021-09-24 17:47:00
被告复数就不是单一案件了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21-09-24 21:32:00
239不是告诉不可分里的主观不可分吗,这个章节真的搞死人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9-24 21:40:00
告诉跟公诉是两马子事 混在一起谈就爆炸
作者: kuhper (kuhper)   2021-09-24 23:58:00
告诉不可分甲告诉丙不就及于丁 检察官起诉丙丁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dark0224 (名为黑 器为黑)   2021-09-25 00:20:00
告诉跟起诉搞混了??
作者: diggi   2021-09-25 10:33:00
单一案件不可分 与 告诉不可分 是不一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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