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考题请益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1-09-18 17:13:16
108年高考民法申论题
甲(买方)、乙(卖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动产订立买卖契约。甲为逃避 强制执行,乃与丙通谋虚伪合意,指示乙将 A 移转所有权登记予丙,再 由丙与丁通谋虚伪合意将 A 移转登记为丁所有。在此同时,甲告知戊上 述情事,并与其订立买卖 A 不动产之契约。如甲未依约将 A 移转登记予 戊时,戊得为如何之主张,请求甲将 A 移转登记于自己?
这题甲乙买卖他人之物 为无权处分
甲乙约定移转登记给第三人丙
后丙丁通谋虚伪移转登记
最后甲告知戊上情后 与戊订定买卖契约
糕点详解解乙丙没有通谋虚伪 所以物权仍是有效
我不解的是 无权处分不是要看有无善意取得吗?
本题丙已知悉 自然非善意取得 怎么还是由丙有权占有?
作者: amloner (amloner)   2021-09-18 22:45:00
丙又不是契约当事人(甲跟乙也没通谋)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9-19 09:46:00
乙不知道->单独虚伪不过我看这题是觉得他没有第三人约款,内心疑问为什么不是解缩短给付
作者: fge16 ( TT)   2021-09-19 10:32:00
要不要把关系图再画一次?乙丙有通谋吗? 通谋虚伪在谁跟谁?
作者: Just0315 (铁狼)   2021-09-19 17:34:00
乙、丙之间没有同谋虚伪,但乙非A之所有人,乙移转A所有权于丙之行为属无权处分。为啥丙会取得A所有权应该是原PO的疑问吧
作者: BF109 (Bf109)   2021-09-19 17:38:00
题目仅表示甲乙就第三人之物买卖,未说明乙有无处分权,亦有可能是另一第三人利益契约,故直接推断乙丙为无权处分似有未洽
作者: Just0315 (铁狼)   2021-09-19 17:48:00
乙对A有处分权,这题才有考点,网络上拟答都是直接认定乙对A有处分权题目若没有讲清楚就只能假设乙有或无权处分A,这样才完整
作者: BF109 (Bf109)   2021-09-19 18:07:00
通常来说,题目未说明是否有处分权,要自己假设,如果考无权处分,会明确有“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文字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9-20 09:55:00
这题最完整的写法应该是从有无第三人约款来分别论述
作者: baseball5860 (小T)   2021-09-20 10:55:00
就只能指示给付去解啊,上来问问题又一副固执己见的样子是要问什么==一直善意取得鬼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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