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高考民法申论题
甲(买方)、乙(卖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动产订立买卖契约。甲为逃避 强制执行,乃与丙通谋虚伪合意,指示乙将 A 移转所有权登记予丙,再 由丙与丁通谋虚伪合意将 A 移转登记为丁所有。在此同时,甲告知戊上 述情事,并与其订立买卖 A 不动产之契约。如甲未依约将 A 移转登记予 戊时,戊得为如何之主张,请求甲将 A 移转登记于自己?
这题甲乙买卖他人之物 为无权处分
甲乙约定移转登记给第三人丙
后丙丁通谋虚伪移转登记
最后甲告知戊上情后 与戊订定买卖契约
糕点详解解乙丙没有通谋虚伪 所以物权仍是有效
我不解的是 无权处分不是要看有无善意取得吗?
本题丙已知悉 自然非善意取得 怎么还是由丙有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