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ANPA (≧<>≦)》之铭言:
: 请问监察院岁是准司法机关吗?
: 查监察院的网站说不是
: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672&ctNode=898&mp=1
: 但做某本书上的题目时说"历经修宪后,监察院的政治地位由民意机关转变为准司法机构"
: 这本书是102年2月改版的
: 网络上有人说根据"释字第325号"解释将监察院定位为“准司法机关”
: 所以到底算不算啊?
最近准备高普考,对于监察院的性质感到很困惑
课本只说经历修宪后,从民意机关(省县议员选举)变准司法机关
然而我想知道为什么当初修宪改变其定位的意图是什么?继续由各地方议会选举产生不好
吗?
课本没说,网络也找不到。
有板友能帮忙解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