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监察院算是准司法机关吗?

楼主: shaojun (吃汉君)   2021-09-03 11:02:55
※ 引述《DANANPA (≧<>≦)》之铭言:
: 请问监察院岁是准司法机关吗?
: 查监察院的网站说不是
: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672&ctNode=898&mp=1
: 但做某本书上的题目时说"历经修宪后,监察院的政治地位由民意机关转变为准司法机构"
: 这本书是102年2月改版的
: 网络上有人说根据"释字第325号"解释将监察院定位为“准司法机关”
: 所以到底算不算啊?
最近准备高普考,对于监察院的性质感到很困惑
课本只说经历修宪后,从民意机关(省县议员选举)变准司法机关
然而我想知道为什么当初修宪改变其定位的意图是什么?继续由各地方议会选举产生不好
吗?
课本没说,网络也找不到。
有板友能帮忙解惑吗?
作者: qwerty1111 (Link)   2021-09-03 12:14:00
从功能理解 意图你要去查修宪资料啊==
作者: TohnoShiki (=ω=.)   2021-09-03 12:18:00
吴庚老师的解释是,只能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后续处理本身并无司法权限,只是能发动,才会说是“准”这是当年上课时,老师的解释
作者: kevinchendx (xMapleFantasy)   2021-09-03 14:38:00
准司法机关是因为监察院目前的主要职权是监督违法失职的公务人员或行政机关,对于公务人员有提起惩戒的权限,但没有审判权,所以是“准”司法机关。修宪的部分我想是因为当时还有国民大会+立法院,这样实质上会变成三院制,所以应该是要先让监察院失去民意机关的身分,来让台湾逐步变成一院制,以符合目前的“现状”,否则也没必要修宪废除之后的省长选举和国民大会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万恶共匪)   2021-09-03 15:13:00
以前监察院就模仿美国各州两名的参议院,平衡人口取胜多数暴力的众议院,兼顾人少行政区的权益。但是在可控领土名义上只剩台闽二省后这个制度设计根本运转不动啊!只好任务转型,但其实改成每个县级行政区选出相同人数的名义机关比较合理,结果现在变成不受制约的立法院独大。
作者: iljapan61 (ki)   2021-09-03 21:17:00
全世界能把实质二院制玩得好的也只有美国吧,所以不论怎么做立院都会变一院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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