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有关刑法共同正犯之错误的题目,有点不是很确定,向版友请教
一、题目: A与B共谋杀甲,某日撞见与其友人乙在路边聊天,于是同时朝甲开枪,A的枪
虽击中甲之手臂,B的枪却意外击中乙之心脏,乙当场毙命。试问A、B如何论处?
(100司特-四等书记官)
二、问题:由于共同正犯之错误只要在犯罪决意范围内,亦可互相归责,所以本题B打击
错误,亦可归责于A,到这边还没有问题;小弟想请教那A的部分也会成立一个杀人未
遂吗?小弟目前的结论是这样:
(一)A、B杀人未遂(B打击错误,对目标客体甲)
(二)A、B过失致死(B打击错误,对实害客体乙)
(三)A、B杀人未遂(A对甲)
(四)结论A、B两个杀人未遂、一个过失致死,依55条想像竞合
三、以上不知道有没有问题,尤其上述(三)、(四)的部分,还有想请教大家这种题目都怎
么开标...多数人犯罪的题目常常会解但不知道怎么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