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看到某律师aka补习班刑法老师的贴文,在讨论正当防卫跟紧急避难的适用
假设案例事实是:
某甲在屋内煮饭,失火造成火灾。消防员为了救火毁损甲的房屋破门而入救火。
针对消防员毁损门的这个行为,应该主张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难?
某律师的结论是只能成立正当防卫
好像跟我学的刑法不一样?
求解
https://i.imgur.com/XJOZDxR.jpg
https://i.imgur.com/JbUhruj.jpg
https://i.imgur.com/QZjuUT5.jpg
作者:
pinjose (jose)
2021-07-30 21:04:00感觉这老师的观念...另外,消防员不是直接用行执39-41吗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07-30 21:09:00这哪个粉专@@? 消防员救火这个案例不是要马直接行政法即时强制就解决了 要马紧急避难 这到底怎么扯到正当防卫..............
作者:
t0438606 (mnb321123)
2021-07-30 21:55:00反正就是硬要跟别人不一样才显得出他很有学问啊
作者:
ttttt13 (回忆的风)
2021-07-30 22:38:00律师很好考的样子
作者: pajck 2021-07-30 23:09:00
前面21、22就优先适用了,何必再讨论23、24,哈
作者: shan1126 (shan1126) 2021-07-30 23:29:00
国考版法学素养真高,海放律师、讲师呢!
作者:
walyun 2021-07-30 23:47:00撇除21.22 对消防员有个人法益侵害吗?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30 23:55:007楼:国家欢迎您修完学分、取得报考资格后,缴费报考☺
以你的陈述方式就只是紧急避难另外针对消防员破门的行为加以制止 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客观上要先有现在不法侵害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7-31 01:09:00我在想 为什么不直接用22条业务行为?或者用21条依法令行为 然后用上面有人提到即使强制行执36-41条
作者:
xgMd1trtw (john77mditrtw)
2021-07-31 01:23:00讨论的是消防员毁损门的行为 为啥用21和22 你法令、业务行为又不是叫你去损害门 这里就很普通行执41和紧急避难 里面案件的话 温升豪就误想避难 过失犯但毁损不罚过失 扯到正当防卫真的有点...(里面案件是温升豪误以为里面有火灾,但只是某个什么夜灯 有点忘记剧情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7-31 08:18:00行执36+40条:
其实不管讨论误想防卫或误想避难,都没办法验证吧(?),误想防卫(或避难)指的是客观上没有合致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要件的情状存在,而行为人却“主观上”“误以为”有该等状况存在,所以到底是误想防卫或误想避难,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防卫意思或避难意思,而非反而用客观情状是否出于人为去判断,因为实际上根本没有客观的防卫情状或避难情状而且其实讨论究竟属误想防卫(或避难)并非重点,教科书上针对此种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情形,皆是以相同的理论(Ex.限缩法律效果的限制罪责理论...)去处理,理由在于,这类行为从客观来看,完全就是合于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然其主观上可受非难的程度却又较无防卫(避难)意思的人低,所以才会有相关理论的讨论,重点在于其主观上可受非难的程度,而非其主观上系出于何种(防卫/避难)意思而为之,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呜呜
这个律师的正当防卫好像不太一样ww由于重点在是否适用正当防卫 暂不讨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所以先假设屋主真的自己不小心失火 于此情形 并无不法侵害存在 消防员破门而入 如何能适用正当防卫而阻却违法除非要主张消防员是为了防止失火罪的现在不法侵害而破门也就是对过失犯罪主张正当防卫的问题月旦法学207期有提到
作者:
lipeici (Lili)
2021-07-31 20:57:00脸书上搜 火神的眼泪 温升豪 可以找到原文更正 是搜 紧急避难 温升豪底下也有网友提即时强制 觉得他的回复很酷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21-07-31 23:02:00没做过实务工作才会有律师程度都很好的错觉吧XD
作者:
a923675 (a923675)
2021-08-01 10:43:00紧急避难?
作者: yehkaren 2021-08-01 13:00:00
司法院脸书小编也有提到温升豪破门也是解误想避难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8-01 13:17:00不觉得过失引发火灾算是一种现在的不法侵害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8-01 18:23:00
还是你问一下司法院小编而且这个论即时强制怪怪的吧,就算采36条第三款,可以进入住宅,但进入也不包括破坏门吧?且因实际上没有火灾,破坏行为不会符合第4款的必要处置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的争议我就不讨论了XD以上
作者:
disyou (暖心)
2021-08-01 20:17:00台湾法律真的很泯灭人性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1 22:13:00你不拆门怎么进屋? 现在还是夜不闭户的年代吗
你Po文说的失火,以及检附图片说的屋主所致的火灾,也会有不一样的答案喔。
作者: yehkaren 2021-08-01 23:40:00
对了,消防队不会开锁喔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8-02 01:40:00
m大,拆门和进屋是两个行为,而且侵害法益也不一样不能这样混在一起谈吧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8-02 02:04:00判断后符合必要的前提下,拆门进屋有什么问题吗?而且公法也不会特别谈保护法益吧…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8-02 08:39:00
楼上,用即时强制的目的不就是要看看能不能用21条,那怎么又突然把行为都混在一起看呢现在主轴是刑法啊侵入住宅和强制罪可以用21不代表毁损可以啊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8-02 09:36:00要讨论刑法毁损的话,消防员误想,也没有故意而且在即时强制本来就允许一定强制力的前提下,用刑21条阻却违法,也说的过去吧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2 09:59:00354的话讨论误想 用通说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责的话 罪责改讨论过失(虽然我比较喜欢用玉皇大帝的并无之法敌对意思) 354不罚过失 所以不成立354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8-02 10:09:00不过讨论罪责过失前,可能是要先讨论违法性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2 10:41:00阿就跟你讲用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责理论了当然是违法性不阻却往下讨论罪责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8-02 11:06:00那违法性的部分讨论在哪? 直接写无阻却违法事由喔?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2 11:25:00麻烦看完误想避难/防卫讨论再来吧 尤其是限制/严格罪责,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责理论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8-02 11:32:00…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责理论是,该行为仍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但是能阻却罪责故意改论罪责过失,自己翻一下解题书,看会不会先讨论到违法性吧那这题既然涉及消防员,违法性的部分,除了误想系列,其他阻却违法部分难道不用讨论?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2 11:46:00如果你往上翻会看到我主张用21/22条然后用行执36+40条论阻却违法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8-02 14:53:00
但我不认为这是即时强制啦
作者: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21-08-03 17:44:00我记得有法令规定 为了避免救火受到阻饶 可以破门而入印象中啦....防火巷堆满机车 消防车进不去 可以将那些机车通通搬移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4 21:22:00你不认为是即时强制吗 当然可以你是有力说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8-06 21:40:00
实际上没有火灾怎么会是即时强制你研究一下法条吧,反正我写得算清楚了别跟我说还有所谓误想即时强制XD等等,M大,我们是不是在讨论不同案件啊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8-07 18:47:00不是一直以来都是讨论内文所指题目?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1-08-07 21:56:00
抱歉,那我离题了,我讲到火神眼泪的圣诞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