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保局做了13年 女“考上正职公务员”年资全归0
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在2005年以劳工身分进入劳工保险局工作,一做就是13年,隔年她
参加普考通过,改以公务员身分重回劳保局任职,却发现先前13年的年资无法合并计算,
因此提出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决,劳工与公务员的契约法律关系不同,相关权
利义务也有差别,驳回诉求,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周女在2005年进入劳保局,以劳工身分做一般公务员的业务,权利义务也
相同,她服务到2018年离职,一共待了13年。2019年,周女通过公务员普通考试劳工行政
职系,以公务员身分重回劳保局。
直到某日,周女欲休假时,才发现自己的年假只有基本7天,她询问怎么回事?事后得知
,她先前13年的年资不能计入,随即向劳保局申请合并年资但遭到驳回。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先前担任劳保局评价职位人员(劳工身分的雇用人员)
13年间,其身分属于公务员服务法规范的公务员,其从事的职务内容、享有的休假权利及
禁止兼职等相关义务,都和一般公务员相同,劳保局拒绝合并年资的作法有违平等原则,
应该被撤销。
全案进入最高行政法院审理,法院指出,公务员与劳工的劳动契约关系,在根本上就有不
同,包括相关的给付、保险、退休、抚卹等,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因此无法类推适用。合
议庭还指出,以劳工身分在政府机关、学校或其他公营事业服务的人员,其计算方式本来
就和军公教人员有所不同,此认定周女即便转任正式公务员,仍不得合并计算退休年资,
因此判决她败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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