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生活法律的问题
不晓得选择"课业"的分类方式 是否得宜
只是刚好想到 想多一些法律常识 就来版上问问
因为刚好也在准备考试 说不定会考这个观念
就是
如果在停车场停车之后
准备牵车离开
先到自动缴费机缴停车费
缴完费后
发现前一位缴完费的顾客(早已离场 不见人影)统一发票遗留在机器里
便顺手拿走 (自己的发票跟前一位顾客的发票 一起拿走)
等到统一发票开奖时
当时顺手拿走的前一位顾客的发票
如果真的中了大奖 (200万 or 1000万?)
想请问
这样在民法和刑法上 是否有违法的地方? 譬如构成侵占?
只是 当时没拿走发票的那位顾客 大概也不知道他没拿的发票 有中奖
以上 刚好想到的生活法律小疑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