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拿到之前顾客遗留的发票,是否构成违法?

楼主: LostVictory (VICTORY)   2021-06-22 19:25:57
这算是生活法律的问题
不晓得选择"课业"的分类方式 是否得宜
只是刚好想到 想多一些法律常识 就来版上问问
因为刚好也在准备考试 说不定会考这个观念
就是
如果在停车场停车之后
准备牵车离开
先到自动缴费机缴停车费
缴完费后
发现前一位缴完费的顾客(早已离场 不见人影)统一发票遗留在机器里
便顺手拿走 (自己的发票跟前一位顾客的发票 一起拿走)
等到统一发票开奖时
当时顺手拿走的前一位顾客的发票
如果真的中了大奖 (200万 or 1000万?)
想请问
这样在民法和刑法上 是否有违法的地方? 譬如构成侵占?
只是 当时没拿走发票的那位顾客 大概也不知道他没拿的发票 有中奖
以上 刚好想到的生活法律小疑问
谢谢
作者: t0438606 (mnb321123)   2021-06-22 20:06:00
不会 价值太低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1-06-22 20:46:00
这个价值用得是期望价值吗?
作者: hrykirito123 (Sir.jackson)   2021-06-23 09:24:00
我觉得是前手已经有抛弃所有权的意思欸,通常机器缴费后都会显示请等待发票的讯息,但前手看到这个讯息后没有要取得发票的意思,可认其抛弃发票所有权,所以应该是无主物,拿了不构成犯罪
作者: ilovemaybe (呵呵)   2021-06-23 10:11:00
这种机率有多大呢?万般皆有命
作者: singlelove (单爱)   2021-06-23 15:30:00
同三楼
作者: cray0928 (Joey)   2021-06-23 17:33:00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10362如果对方先扫描起来,就会触法了吧?
作者: hrykirito123 (Sir.jackson)   2021-06-23 19:47:00
如果是电子发票的情形,假设真的有人扫描完后不小心留在出票口的话(虽然可能很难发生,毕竟兑奖仍需扫描纸本),我觉得捡走的人可以说是没有侵占遗失物的故意,因为通常会认为这种留在出票口的东西是没人要的,而不是有人弄丢的(?),捡走在垃圾桶的发票也是一样的意思。而若是像上面新闻所说的情形,扫描完不小心弄丢的话,也许就有成立刑法337的可能,如有讲错请多指教QQ我刑法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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