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金门快筛令之法律性质

楼主: wowisgood (寻)   2021-06-04 23:13:01
如题
快筛令的规范对象是所有到金门的人都要做
对象是针对多数不特定人,似乎是法规命令
但看到也有人解成对人之一般处分
大家想法如何~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6-05 01:15:00
争点对人?快筛令是针对人施行非对物>对人不特定vs可得特定就看怎么操作了不特定>只要是人都能到金门 所以无法特定可得特定>到金门的人是一定范围 为可得特定对人+不特定对象>法规命令对人+可得特定>对人一般处分就跟红线一样法规命令vs对物一般处分vs对人一般处分就看怎么操作
作者: litung1018   2021-06-05 11:05:00
可重复执行,法规命令
作者: sounanda (j w)   2021-06-05 12:35:00
就行政处分,哪来法规命令?依据什么法?
作者: litung1018   2021-06-05 12:49:00
公告上面不是有吗
作者: ajhank (ajhank)   2021-06-05 12:51:00
法规命令可以被撤销吗?
作者: bluesun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2021-06-05 14:44:00
卫服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予以撤销,应系一般处分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6-05 14:48:00
题外话 如果金门救济时抗辩这是法规命令中央还是能宣告无效吧 用158条3款 凹中央是其他机关
作者: litung1018   2021-06-05 15:44:00
该公告对象为多数不特定人民,规范抽象事件,性质应该近似卫福部宣布疫区并禁止国人前往观光之行为同为法规命令。且我认为撤销决定是错误适用法规请问机关前辈,该公告发文字号是府行法字,这跟公告性质有直接关系吗?
作者: chinxiang (...)   2021-06-05 21:40:00
卫福部是把它当成一般处分所以撤销了,但个人认为性质应该是地方法规,作成的时候对象并非可得确定发文字号不影响公告性质的认定吧,府行法字我猜是行政处法制科发文(只是乱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