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wisgood (寻)》之铭言:
: 甲卖苹果给乙,乙转赠予丙
: 嗣后甲乙买卖契约撤销
: 甲得向丙主张183请求返还
: 小的问题是,如果丙早就把苹果吃完,丙是否仍须返还?
: 林政豪解题书在类似的问题是说可以主张,但没说理由
: 就对第三人主张183是否有182现存利益不存在的问题...没学到
: 恳请各位大大赐教感恩QQ
嗨我是作者本人,
我“印象”中,王泽鉴老师认为183的返还客体及范围,
仍有181、182条的适用(书被我放在事务所,现在无法确认),
因此若丙早就把苹果吃完,这时候:
1、返还客体:依民法第181条,丙应返还苹果的价额
2、返还范围:依民法第182条
(1)丙系善意
A. 丙有食用苹果的经济计画:所受利益存在=返还价额
B. 丙无食用苹果的经济计画:所受利益不存在=免返还义务
(2)丙系恶意=返还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