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问题一则

楼主: wowisgood (寻)   2021-05-22 07:53:52
甲卖苹果给乙,乙转赠予丙
嗣后甲乙买卖契约撤销
甲得向丙主张183请求返还
小的问题是,如果丙早就把苹果吃完,丙是否仍须返还?
林政豪解题书在类似的问题是说可以主张,但没说理由
就对第三人主张183是否有182现存利益不存在的问题...没学到
恳请各位大大赐教感恩QQ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05-22 08:52:00
183的适用前提应该是182一项,即原受领人为善意的情况又以本题而言乙所受之利益应已不存在(丙都吃掉了),是乙按182一项免负返还责任而丙则在乙免返还的限度内依183负返还责任而丙最后应该是偿还价额,吃掉了总不可能原物返还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1-05-22 10:41:00
我忘了有本解题书很像也有举过这样例子还区分说受益人是不是喜欢吃苹果,如果喜欢代表他就算吃完了还是受有利益。
作者: QLinQ (Lin Lin)   2021-05-23 17:26:00
题外话,丙无妄之灾,甲和乙不知什么原因撤销契约,受赠苹果也吃了,这时被迫消费吧= =有看到下则老师的解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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