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99年会计师公司法选择题

楼主: creative (创新)   2021-01-28 18:38:31
A、B、C 均为我国公民,分别出资新台币(下同)100 万元,
完成甲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登记,该公司业务员于送货途中,
开车不慎撞死歌坛天王,法院判决确定甲股份有限公
司与其业务员应连带赔偿天王之继承人 1 亿元,以下所述,何者正确?
(A)若业务员别无其他财产,则债权人将得依法查封 A、B、C 之个人其他财产
(B)若 A、B、C 均已确实缴纳股款予甲股份有限公司,则 A、B、C 个人资产将不会作为
甲股份有限公司 之债务之担保
(C)仅 A、B、C 三人中财产资力最高者,始会遭到债权人之查封
(D)除甲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可能遭受债权人声请法院查封外,A、B、C 三人中只有担任
董事之人始须对该债权负责
正确答案是(B),这没有问题
我可以问一下(D)选项为何不行吗?
或是要怎样修改(D)选项才可以是正确答案
因为我一直想到公第23条第二项
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损害时,对他
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
烦请解惑,谢谢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1-01-28 18:54:00
公司业务员不是公司负责人啊,公司是因为民法188跟员工负连带责任,跟董事无关
楼主: creative (创新)   2021-01-28 20:28:00
感谢您的回答,这样我就懂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