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教科书是看林钰雄老师的刑总
参考书则是看扑马老师的刑总
对于日派 德派 在因果关系认定上的差异很清楚没有混淆
个人认为客归有些矛盾点又不是很好用
因此本人是采相当因果关系
也了解在考试上不该混用
扑马老师在刑总最后一页亦有批评实务目前混用、混淆不清
但在阅读扑马老师的解题时,发现老师在因果关系的检验流程,是教大家采用
条件+相当(反常+贡献)如
http://i.imgur.com/8xQSJfD.jpg
http://i.imgur.com/ESXLcDw.jpg
而贡献的部分,却是写“依风险实现而论”
这样不就是将相当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需实现在具体结果上”的检验标准混用吗
在考试的时候这样写不会有问题吗?
请求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