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前辈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写考古题,练习到97年的司法官刑诉第三题时遇到了一些问题
该题虽然涉及通奸罪,但主要的问题仍然是刑诉的争点,所以还是希望有大大能指导一
下~
我先努力把心里的疑问用文字描述清楚:
(丙妻、甲夫)为夫妻;(乙妻、丁夫)亦为夫妻,甲、乙二人通奸,丁对甲提起自诉。
小弟的问题是,丁的自诉是否合法呢?
甲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丙、丁二人,丁在对甲提起自诉时会不会因为适用319条3项但书的
规定造成自诉不合法?(即丙为甲配偶的部分)
虽然我也知道问题很奇怪,不过希望能有大大能帮忙,谢谢
以下附上题目,避免小弟根本对题目理解有误而造成大家在帮忙时的困扰
三、甲男与乙女均明知对方为有配偶之人,于屏东市投宿旅馆通奸,为乙女之夫丁当场
查获,甲男与乙女恼羞成怒,当场联手殴伤丁男。甲男之妻丙女先委任律师对乙女自诉
通奸罪,并对甲男告诉通奸罪。乙女之夫丁男亦委任律师对甲男自诉通奸罪及伤害罪,
并对乙女告诉通奸罪及伤害罪。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丙女对乙女撤回自诉。丁男则
对乙女撤回告诉。请详附理由解答下列问题:
(一)检察官对丙女告诉甲男通奸罪应如何处理?(5%)
(二)法院就丙女自诉乙女通奸罪及丁男自诉甲男通奸罪与伤害罪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