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sperLo (我的风霜,你的单纯。)
2020-08-09 15:41:40https://i.imgur.com/X8jpQja.jpg
28题答案给A
消防员进去死了为什么会有打击错误的问题?
甲不是想杀乙?
跟消防员有什么关系?
30题依据107司律的题目来看
安装行为本身不是没有构成犯罪吗?
31题答案给C
1.甲:“不可追来,否则将对你不利”这个行为算强暴胁迫手段吗?
如果不算那答案C我可以理解
2.但如果算强暴胁迫手段
看了一些课本跟自己笔记
准强盗罪的脱免逮捕一定要在窃盗或抢夺行为的那个状态中才会成立准强盗?
题目所示:赃物丢地上的强暴胁迫手段脱免逮捕
行为不算准强盗罪
所以如果赃物带在身上做跟题目一样的行为
就会成立准强盗吗?
来讨论一下吧
谢谢
作者: smooth0920 (smoothEli) 2020-08-09 15:42:00
我觉得今年蛮多题都能释疑 选项都不是最佳答案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8-09 15:44:00如果分数不是在门槛附近 其实不要浪费时间释疑
作者:
a125567365 (我è¦æˆç‚ºå»¢æ–‡çŽ‹)
2020-08-09 15:46:00准强盗罪还要致不能抗拒阿
他没心生畏惧,就没有到不能抗拒的地步,不成立329啊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20-08-09 15:57:00A有问题吧!打击失误没听过这种说法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0-08-09 16:02:00
准强盗也有一个强啊
作者: jcom (may) 2020-08-09 16:07:00
作者:
cjemmy (cjemmy)
2020-08-09 16:08:0031题 因为abd 都对,只能选c了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0-08-09 16:15:0031觉得还行 但28真的不懂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6:20:0028题看了答案后才知道原来是在题意 难怪BCD选不出来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20-08-09 16:21:0028不会 有强者可以开释一下吗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6:21:00因为以杀人为放火行为 还是论杀人 这是杀人行为中的打击错误要是放最后一个选项我就选了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23:00打击错误,会侵害到两个客体不过这题真的有点偏难...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25:00而且有疑虑行为人的攻击行为,由于实行失误致其所损伤的行为客体,与行为人本所认识而应受损伤的行为客体不相符合。28题解释这样~~有人看得懂麻
作者: yushengboy03 (阿声) 2020-08-09 16:29:00
31 没有到难以抗拒,因为后来是因为财物拿回来了才不追,所以非准强盗罪。
28、30跟你相法一样,30题我觉得他没问清楚所以也选到无罪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30:00毕竟甲是针对乙~~对丙跟丁无犯意
打击错误是犯罪施行方法失误,致法益受侵害客体非目标客体。本件甲想杀乙却因为失误杀到丙,也可以说是打击错误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20-08-09 16:35:00那丁呢? 也是打击错误吗? 还是说D的选项要改成丁就成立?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35:0030题就比较没有争议...有用设备基本上都是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6:35:0031题是防护赃物要件不符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6:38:00施以胁迫的手段不是出于脱免逮捕
甲过失的部分,我是认为他对身为消防员的丙因救火而不幸死亡应该有预见可能性,故可以成立过失致死。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42:00就算D改成丁一样错~~因为客体不是乙,不是因果历程错误!!
丁的部分我是觉得不成立犯罪,不知道其他人怎么想@@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45:00改成乙就对了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6:50:0031甲说的话很难被评价达于“使人难以抗拒”之程度
作者:
apple94 (瑁)
2020-08-09 16:51:00消防员救火,不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吧? 这不是专业人员要负责的部分吗?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6:56:00所以才说有疑虑!!但是丁确实死了!!31题准强盗:窃盗犯或抢夺犯是在夺取财物之后偶发的对人施以强暴胁迫故又称为事后强盗罪请见刑法329
30题要搭配107年29题去看,会觉得有点奇怪,顺便问一下今年商法35题为何答案是C?
作者:
apple94 (瑁)
2020-08-09 17:00:00话说丁自己跑去救人死掉,这不算他应该自我负责的事项吗?
作者:
abc1494 (黑咖啡)
2020-08-09 17:02:0031他出口威胁~~我是觉得这题怪怪的
作者:
apple94 (瑁)
2020-08-09 17:05:0031,B的行为应该是不到胁迫的程度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20-08-09 17:07:0030题有问题吧 记得实务是认为调查证据非无故 但是会成立通保法的罪丁自我负责是结果归责的问题 跟有没有打击错误是两回事吧
作者:
apple94 (瑁)
2020-08-09 17:10:00近期实务已经认为追查配偶外遇,不能算是无故了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7:10:00商法45我也算不到35万,唯一觉得不确定的的,是“卖出认售权证”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20-08-09 17:12:0031题题意都强调屋主不怕 没有到难以抗拒的程度所以没有准强盗罪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风喷射阿姆)
2020-08-09 17:14:00马赛克理论用在315-1吗?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é‡è¿”人間)
2020-08-09 17:15:00那个不是打击失误 是因果历程错误
作者:
apple94 (瑁)
2020-08-09 17:16:00315-1如果不认为是结果犯的话,安装就可能成立了吧?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7:21:00商法45题在投保中心网站有很像的范例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7:22:00安装行为那题我是看他题目里面写着为了知道太太的行踪所以才安装GPS不然原本也想要选无罪的
作者:
foxrui 2020-08-09 17:25:0030题安装就既遂了吗?还是要开始窃录?题目没有讲到底有没有开始录..
有找到一摸一样的题目 但还是不懂 为什么要重复算QQQ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7:33:00网站是“买进认购权证”视为买进股票,45题是“卖出认售权证”,莫非也视为买进股票?有请高手开示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7:36:00所以这题在考的重点之一,是买/卖认购/售权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买进/卖出…
为何有卖出认售权证没有“买进”认售权证我没有买卖过权证 不懂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20-08-09 17:38:00投保中心是买进“认购权证”、45题是卖出“认售权证”,证券种类也不一样
是不是权证不用买进卖出配对?不过这样又很怪 没有买怎么卖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7:39:00权证类是一样的有价证券....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7:41:00买进认售等于卖出现股 反之亦然 没买卖过的可能不知道吧
买进认售等于卖出现股 但不需要另一次卖出认售来平仓吗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0-08-09 17:44:00归入权是拟制所得....不是真实交易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20-08-09 18:56:00不是打击错误,他写是打击失误,从没听过,原来一试也可以使用独门暗器
31比较没问题,没有达“使人难以抗拒”,释字630
刑法第31题的准强盗,实务见解是释字630号解释,准强盗之强迫胁迫程度不以不能抗拒为必要,并认为仅当场虚张声势或与被害人或第三人有短暂肢体冲突之情形,不构成准强盗。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09 19:53:00除了第28题外,我的答案均与考选部公布的一致;但28题我会选C(经dryade374384板友解释后,也可接受考选部之答案)。“仅仅在结果与行为人所制造的不被容许风险之间有因果关系,尚不足满足客观构成要件,必须此一结果落在避免危险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之内,客观上始可归责。”因为本件已有他人专属负责领域(消防队前往救火)出现,行为人没有指挥监督消防员如何执勤的权利义务,故因救灾过程疏误(为何能让只戴一般棉质口罩的民众突破封锁线冲入火场)所致之事故,不在原来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之内,属行为人无法避免之结果,因此无法将此结果归责于行为人。请参阅洗澡熊所著之《新刑法总则》,2019年3月6版2刷,第171、172页。→觉得这题A、C都对。板友们可以准备释疑XD
作者: smooth0920 (smoothEli) 2020-08-09 22:24:00
推楼上 C真的也很合理
没考,纯路过加减分析一下XD28题不能选C,就算认为不可归责,理由也不会是选项C所述,然后打击错误的选项相对正确,除了用字外没有疑义。30实务认为配偶间没有当然接受他方全面监控的义务,该当无故(民事容有不同见解)。31题目已说B不怕胁迫,只是另有考量而不予争执,并无难以抗拒之情,不该当准强盗。
实务区分方式着手时或着手前的错误:客体错误着手后的错误:打击错误行为人都点完火了,丙才进去被压死,是着手后的错误,所以是打击错误。我当时写这题是这样思考的
刑法28 我也选C欸...然后下一题这题该释疑一下了吧打击错误就打击错误 什么打击失误 干扰考生...
作者:
Harakiri (我的呼吸很三岛由纪夫)
2020-08-10 15:18:00打击失误是林山田用的,过去这两种用法都有人用无论何说,实行失误与非本意客体上的伤害都要有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而28题的A过不了客观归责的检验,即使是相当因果关系也过不了。否则打击错误如何评价为过失犯?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儿)
2020-08-12 10:27:00消防员对于风险拥有选择是否冒险的机会,不应该算。如果这样算,那通缉犯逃跑,警察追缉不慎车祸死掉,通缉犯也可以规则论不确定故意或有认识过失?
作者:
propyl (propyl)
2020-08-13 13:37:0030题题干只写到安装而已,行为就已经不该当315-1了,实物认本罪系结果犯非举动犯,应该是无罪才对。根本还不用讨论到是否无故,那是违法性的问题。
作者:
apple94 (瑁)
2020-08-13 17:38:00实务对315-1是两种见解都有吧而且题目也没有强调说没录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