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今(23)日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第2条附表一、
第4条附表三修正案,新增高考三级财税法务类科。
考试院说明,考量税捐稽征业务与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息息相关,为妥适处理人民陈情及行
政救济等财税法务案件,税捐稽征机关实有延揽兼具财税及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需要。因
此,于高考三级新增财税法务类科,列考专业科目为“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
程序法、行政罚法及行政执行法”、“诉愿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纳税者权
利保护法及税捐稽征法”与“租税法(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及房屋税)”。
这项修正内容,自110年起举办的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适用施行;另110年将不举办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税务人员考试,相关用人需求将改于高普考试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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