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有 A、B 两笔相邻之农地,A地紧邻公路,B地与公路不相通,且B地与乙之林地 C
相邻,C 地面临公路。
(一)设甲为种植蔬菜,在乙之C地设定汲水不动产役权,并于C土地下埋设涵管,乙得否
拒绝?(12 分)
第一小题的部分我是这样写的:
(一)乙得否拒绝甲之要求须就两种情形分别观之
1.就汲水不动产役权部分,乙得拒绝之
(1)按民法(下同)第851条之规定,称不动产役权者谓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通行、
及水等特定便宜之用为目的之权,而所谓便宜之用系指地役权于他人土地上设定负担,故
此并非他人在法律上所需忍受之义务。
(2)依本题题旨,甲在乙之c地设定汲水不动产并非系万不得已且须为乙负忍受义务之事
项,既非乙之义务,乙得拒绝之。
2.就甲在c地埋设涵管部分,乙不得拒绝之
(1)按786条规定,土地所有人非同过他人之土地不能设置水管等管线,或虽得设置但须
费过钜时,得通过他人土地之上下而为设置,但须支付偿金。本条之立法目的在于提高相
邻土地间经济价值,并调和不动产所有人间之权利冲突。
(2)承上所述,可见安装管线乃邻地所有人忍受义务,仅得就其损失向土地所有人要求
支付偿金,又本条之偿金仅为补偿性质,邻地所有人亦不得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偿金而拒
绝其安装管线之要求。
(3)本题中,甲若需从c地地底埋设管线,依照786条之规定,乙不得拒绝,但得请求偿
但看了网上很多详解(高x 公x王)都没有提到786安设管线的部分,而是直接写因为不动
产役权是设定负担所以乙都得以拒绝。
小妹想请教各位大大,786是否是因为不动产役权而不得另外讨论可以安设管线的部分呢
?
谢谢各位大大!